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备考方案之法律篇(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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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告,大家已经知晓相关考试科目和考试题型。其中常识判断模块,考察要点多、考查范围广,法律部分更是让报考者倍感头痛,那到底该如何备考,啃下常识判断法律这块硬骨头呢?下面,让我们一起谈谈常识判断法律知识备考的那些事。

一、题型特点

常识题量稳定,整体难度适中,从2016至2021年题量均为20道题。尽管如此常识涉及的范围却很广泛。正因如此,很多报考者对常识有着不同的备考思路和方法。

有的认为没有必要复习常识,一百分的耕耘只能获得一分的收获,得不偿失,考前突击一下,脑子里有个大体印象即可。有的认为常识相比较于逻辑判断、资料分析等科目简单,只需加强日常积累和知识记忆就能得分,所以去看大量的复习资料,刷大量的题目。其实以上两种方法都是不恰当的。常规上法律基于专业性,偏爱考察各类名词术语。但是,近年来法律的考察也越来越不按常理出牌,并且对考生的推理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一味的考前突击或死记硬背就都显得不太恰当了。

二、考察范围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其中法律重点考察宪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法典及其他法律(如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及历年新法等)。

三、备考思路

(一)通晓体系,扎实积累

法律是极具体系性的,学习法律的前提是对于法律体系有大概的认知。我国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为依据,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其他部门法,如:刑法、民法典、行政法等。每个法律部门都有不同的复习重点。

宪法:围绕着宪法原则、发展历程和《宪法》的“正文”四大板块(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和国家标志)而展开。宪法的考察方式以识记为主,例如:我国现行宪法是哪一部?政体是什么?

刑法:以案例考察为主,通过小案例,考察报考者的理解能力和推理能力。如:罪名的构成、行为性质的认定。再如: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属于故意犯罪的哪一种形态?

民法典:民法典具有双重属性,在法律和时政热点中都具有较强的可考性。民法典在今年刚刚生效,其新修新增点的亮点可考性非常高。如:居住权、离婚冷静期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识记与理解相结合,考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即官与民之间的关系。如:行政行为、行政救济方式等。

(二)关注热点,抓住时事

时事热点是常识判断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每年都会有一定程度的考察。考察内容既涉及到国家层面的顶层决策,又牵扯到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时事热点若花大量时间专门复习并不能卓有成效,而且长线复习效率很低。所以我们应该做到日积月累,坚持关注,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法律方面,2021年新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专利法》及最近刚公布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都可能作为热点进行相关考察。

(三)掌握方法,善用排除

法律虽专业,但公考中考察难度适中,很多题型都能找到一定的解题技巧。其中,提炼题干关键词,排除干扰词、干扰项可以大大减少解题时间,提高解题正确率。

(四)着眼试题,把握方向

在各类考试中,试题都是必不可少的练习材料。我们仔细分析试题,就会发现考查范围以及考查形式方面的端倪。另外,我们可以通过做各个地域的常识判断试题来补充我们的常识库,有些时候甚至会遇到原题,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关于公考常识判断法律备考就总结到这里,祝愿大家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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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据报道,南宁市的李先生中了福彩双色球2023120期大奖,获得奖金高达2.19亿元!李先生表示:“没有告诉老婆和小孩,怕他们太膨胀”。他还捐出500万元用于公益事业。对此,有律师表示李先生所中奖金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隐瞒该财产,既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也侵犯了配偶的知情权,且捐赠500万元需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李先生不得擅自处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且听教育慢慢道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李先生婚内所中的2.19亿元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个人财产。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因此,夫妻之间有忠实义务,李先生对妻子隐瞒中奖事实,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

此外,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意思是指:如果是基于日常生活需要(如买菜、维修家电、购买婴儿奶粉、纸尿裤)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但是,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如买车、购房)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显而易见,李先生将奖金中的500万元赠与公益事业并不是日常生活所需,他不能擅自决定,必须由其夫妻共同决定,因此李先生独自处分这笔共同财产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

【试题演练】(单选)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翠花的婚前存款10万元。

B.李二狗结婚后用婚前财产炒股赚了2万元。

C.父亲遗嘱由王麻子继承的遗产8万元。

D.淑芬婚后被车撞,获得医疗赔偿金30万元。

【解析】B。《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属于婚后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ACD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可见,民法典的宗旨当中包含弘扬社会公德,鼓励人们互帮互助,引导人们积极地去做好人好事的美好愿景。而与这样的好人好事联系最为密切的便是无因管理制度。那我们今天就来简述一下关于无因管理的构成。

1.无因管理的概念及其构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首先,无因管理中所谓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

例如,小王一日外出,见路上有一老人倒地,仔细观察,发现是自己父亲,遂送往医院救治。此种情况便不属于无因管理中的“无因”。因为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属法定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必须承担的责任。

其次,无因管理要求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或者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

这里有两种情形不易判断:

第一种情形是管理人误信他人事务为自己事务而加以管理。例如,老王发现辛苦抚养长大的儿子小王与自己长得不像,于是去医院进行亲子鉴定,发现小王不是自己所生。问:老王误将他人儿子当成自己抚养,是否构成无因管理?答案是不构成,因为老王一直将小王当做亲生儿子抚养,并不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心态。

第二种情形是为他人兼为自己管理了事务。例如,老王见隔壁邻居家失火,担心火势殃及自己家,于是参与救火。是否构成无因管理?答案是构成,因为在为他人兼为自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情形当中,存在着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主观心态,依然可构成无因管理。

最后,无因管理要求为他人管理事务,这是客观层面的要求,考试当中要能对下列两种情形进行准确判断。

第一种情形是管理人误信自己事务为他人事务进行管理,例如,老王与邻居均是养鸟人,某天一只鹦鹉受伤落入老王庭院,老王误以为该鸟为邻居饲养,于是聘请兽医为鹦鹉疗伤,并精心饲养,实际上该鹦鹉是多年前从老王手中出逃的鹦鹉。老王的照料鹦鹉的是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答案是不构成,老王虽然在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心态,但是客观上,管理的却是自己的事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

第二种情形是管理他人的事务未成功。例如,台风降临,邻居正在出差中,老王为防止邻居家被台风吹毁,于是购买大量木料对房子加固。不料,最终房子依然被台风所毁。老王的行为能否构成无因管理?答案是构成,因为管理人老王主观上为了邻居的财产利益而进行了实际的管理行为,虽然没有成功,依然构成无因管理。

2.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即无因管理的成立会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考试当中对于债务的判断也是我们需要掌握的内容。主要是对“必要费用”的判断。如果超出“必要费用”的范畴,则本人无需承担债务。例如,老王为防止邻居(出差)的房屋被即将到来的台风毁坏,于是购买木料亲自对房屋进行加固。木料合计1000元,加固过程中衣服产生磨损,缝补花了20元。该情形中老王可向邻居主张木料费用以及衣服缝补费用?答案是可以,上述费用均为老王管理邻居所支出的必要费用。那么在换一种情形,老王为防止邻居(出差)的房屋被即将到来台风毁坏,于是对房屋进行改造加固,除了购买常规的需要加固的木料(3000元),又花费2个亿将房屋改造得富丽堂皇。该情形中,老王能否主张2亿改装费?因为两个亿的改造费已经超出“必要费用”的范畴,故不可主张。

在考试当中,对于无因管理的考查,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要求准确判断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或者可主张何种费用。

【试题练习】下列行为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萧红上大学走后,其父母为保管所收集的邮票

B.韩建外出旅游,邻居王大妈帮她修缮房屋

C.王新带侄子去游泳,侄子落水呼救,王新将他救上来

D.某居民楼下水道被堵,物业管理处派人前去疏通

【答案】B。解析:无因管理的定义要点:①没有法律上的义务;②管理他人事务。

A项,萧红父母为萧红保管邮票是法律上的义务,不符合要点①。

B项,韩建的邻居王大妈帮她修缮房屋,是在没有法律义务的情况下管理他人事物,符合定义。

C项,王新带侄子去旅游,救起落水的侄子,是有法律上的义务的,不符合要点①。

D项,疏通下水道是物业公司的义务,不符合要点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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