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钱包?(法律知识:刑法学之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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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法律知识: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钱包?

2、法律知识:刑法学之犯罪主体

法律知识: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钱包? ♂ 法律知识: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钱包?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钱包?》,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刑法作为考试中的常考点,我们要引起重视,而作为刑法罪名中的财产类犯罪更是多次出现,此知识点要求我们理解基础上对比掌握。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考查中国传统刑法理论,今天我们从中国传统刑法理论的角度去区分常见的几个财产性犯罪,看看刑法如何保护公民钱包。

一、和平手段取财方法-----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是一种秘密窃取的行为,第一,它相对于抢夺和抢劫来说,他是较为平和的方式窃取财物;第二盗窃的手段是一种秘密方式获取财物。比如:火车上扒窃,入户盗窃等。

二、暴力手段取财方法-----抢夺罪(对物暴力)、抢劫罪(对人暴力)

抢夺罪: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第一,抢夺相对于盗窃来说,是一种公然抢取财物的行为,而不是秘密获取;第二,抢夺相对于抢劫来说,抢夺是一种对物的暴力,而抢劫是对人的暴力。比如:飞车夺包,闹市夺项链等。

抢劫罪:压制反抗,强行取财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第一,抢劫是一种对人的暴力,要求压制人的反抗,压制了反抗后,目的就是抢取财物;第二,压制人的反抗有很多方法:如暴力(殴打)、胁迫(用枪对着)、其他方法(迷倒、灌醉)。

注意: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三、高智商取财方法-----诈骗罪

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一,行为人会施骗,基于施骗行为使对方陷入了错误认识,对方基于此错误认识主动处分财物,为诈骗。

区分:诈骗罪和盗窃、抢夺、抢劫罪相比较会发现,诈骗是被骗者主动处分财物的,但是盗窃、抢夺、抢劫不是主动处分自己财物的,是被偷、被抢因而被动失去财物的。

经典例题:

甲谎称普通足浴盆有治疗心脏病的功效,多次去老王头家中宣传足浴盆,老王头以为足浴盆确实有治疗效果,以3000元价格购买。此案中,甲构成( )。

A.盗窃罪 B.抢劫罪 C.抢夺罪 D.诈骗罪

【答案】D。解析:A选项,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B选项,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C选项,抢夺罪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D选项,诈骗罪是指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主动处分财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虚构事实,使受害人老王头陷入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物,导致财产损失。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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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刑法学之犯罪主体 ♂ 法律知识:刑法学之犯罪主体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刑法学之犯罪主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可以独立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

犯罪主体这部分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中的常考点,它的考察方式一般是描述特定的案例,给定特定年龄或智力的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来让我们判断其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犯罪主体这一知识点。

自然人和单位都能够成为犯罪主体,我们先来认识自然人犯罪。刑法把自然人从年龄和智力层面作了三类划分,包括无刑事责任、相对刑事责任、完全刑事责任。

一、年龄层面: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1.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此处的不满14周岁是指的小于14周岁,而非14周岁以下,因为“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处于这一年龄阶段的人只需对上述八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对另一部分犯罪行为无需负刑事责任。我们可以这样记忆:烧杀淫掠、伤贩爆投。“烧”指的是放火而非失火,“杀”指的是故意杀人而非过失致人死亡,“淫”指的是强奸,“掠”指的是抢劫而非抢夺,“伤”指的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而非致人轻伤,“贩”指的是贩卖毒品而非运输毒品或者持有毒品,“爆”指的是爆炸,“投”指的是投放危险物质。同时我们要注意的是此处是指八种具体的行为,而非罪名。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16周岁以上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就应负刑事责任。

我们所说的满多少岁是指的生日的第二天才能称之为“满”,生日当天仍是不满,如14周岁生日当天的甲实施的杀人行为仍然不负刑事责任。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体现对青少年犯罪是以教育为主的精神,即未成年仍有挽救的余地,因此对于未成年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对于75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故意的恶性比过失严重,因此对于对于75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能力层面: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1.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于精神病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因此无须负刑事责任。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这类人,是具备认知能力,而认知能力又有所欠缺的人,由于其具备认知能力,因此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其认知能力又有所欠缺,因此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意味着在对其处罚时既可以从轻减轻,也可以不从轻减轻)。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时会出现三种特殊情形:

一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如患有梦游症或羊癫疯的人,其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在精神不正常的时候,则不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在处罚时应分情况来对待,其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其精神不正常的时候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醉酒人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并未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导致醉酒的发生,完全有控制能力,因此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是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犯罪。这类人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他们生理上有缺陷,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在辨认是非的能力比正常人要弱,因此对其实施的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然人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立犯罪主体,如刑法中的单位行贿罪,对于单位犯罪考试过程中较少涉及,我们只需简单了解即可。对于单位实施的犯罪,在处罚时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即对单位犯罪进行处罚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单位的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如单位犯罪后在处罚该单位时,该单位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仍需要处罚单位的负责人,因为单位犯罪归根结底是人控制单位在实施的犯罪,因此特殊情况是下用单罚制。

我们全方位的了解了行政职能的相关知识点,用下列题目来巩固该知识点。

1. 下列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说法正确的是?

A:15周岁的甲犯抢夺罪,应负刑事责任

B:13周岁的甲实施的强奸、杀人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C:14周岁的甲实施的抢劫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D:17周岁的甲犯盗窃罪,应负刑事责任

1.【答案】CD。解析: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相对责任年龄,对抢夺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对抢劫行为则应当负刑事责任,13周岁的人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17周岁的人属于完全责任年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CD。

2. 下列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无认知能力的精神病人甲犯抢劫罪不负刑事责任

B:甲患梦游症,症状发作时实施的盗窃行为须负刑事责任

C:间歇性精神病人甲实施的强奸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D:甲是哑巴,实施的抢夺行为,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答案】A。解析:无认知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在处罚时应分情况来对待,其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其精神不正常的时候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只哑而不聋或者只聋不哑则不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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