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考试: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期限的考点汇总(法律知识考试:关于商标法中易混点的辨析)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法律知识考试: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期限的考点汇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律知识考试:关于商标法中易混点的辨析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法律知识考试: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期限的考点汇总

2、法律知识考试:关于商标法中易混点的辨析

3、法律知识考试:关于婚姻法,你了解多少?

4、法律知识考试:关于累犯的理解

法律知识考试: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期限的考点汇总 ♂ 法律知识考试: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期限的考点汇总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期限的考点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劳动法也是非常喜欢考查的一部法律,每当涉及到劳动法考查时,试用期期限这个考点便成了首选。今天,我们来对这一考点进行总结,帮着大家更好的掌握这一知识点。

一、试用期与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了解对方,双方往往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各自享有自己独特的权利。而在考试中进行考查时,最常见的是对试用期的期限进行考查。事实上,试用期是双方约定的,具体期限各种各样,但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法律规定了特定情形下试用期的最长期限,而这个特定情形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言以蔽之,试用期的长短是和劳动合同的长短有着直接关系的。

二、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在总结不同期限的试用期情形前,我们先来看一看两种极为特殊的情形。之所以说它特殊是因为在这两种情形下均不得约定试用期,哪怕是一天也不可以。这两种情形为:

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现实中,有些劳动合同事先没有约定具体的终止日期,而是以完成特定的工作为标准,那么在这种类型的合同中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

2. 劳动合同的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非常短,短到不足3个月,那么这个劳动合同也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这里需要考生注意的是“不满”,换言之,如果劳动合同刚刚是3个月则完全可以约定试用期。

三、其他情形试用期的期限

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外,试用期的长短则直接和劳动合同的长短发生关系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2. 劳动合同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3. 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在这里需要强调以下几点:首先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各个分界点如3个月、1年、3年,重点把握劳动合同恰好是这几个长度时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多久。在这里大家记住“以上”是包含本数而“不满”则是不包含本数的,即如果劳动合同为1年,那么试用期最长可约定2个月;其次,大家要注意1个月、2个月和6个月均指“最长不超过”而非一定要约定这么长;最后,大家还容易犯的一个错误是第三种情形下最长不超过6个月而非3个月,在实际做题中,很多考生会记错这个点。

以上几点是关于劳动法中试用期期限相关考点的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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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一直是各地方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的重点考查内容,民法中较多考察的是民法总则(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监护、代理、诉讼时效等)以及民法中的财产权部分,如物权法律关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和债权法律关系(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除此之外,知识产权法也是考试中的较为常见的题目,而在知识产权法方面,以往考试多考察著作权法以及专利法,商标法相对来说考察不多,而在最近的考试中,对于商标法的考察也越来越多,比如考察商标的注册原则与保护原则的区分,商标的种类等等。而其中最具有的代表性和普遍性的考察方式则是对于不得注册为商标和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两个情形的区分。

【例题】(多选)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有( )。

A.苹果 B.红十字 C.吉林 D.兰花

【答案】BC。解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九)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本题B、C项分别为不得注册情形的第五项和第九项,答案选BC。

【注意】此题的易错点在于,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所以考生在作答此题是往往会将不得注册为商标和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向混淆,从而将此题四个答案全选,所以应当明确,第十条所列情形为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而第十一条则是可以使用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也就是法律对于此类商标不予以保护的情形,此处是很多考生在学习过程中非常容易形成的误区,非常值得大家注意,在事业单位考试一分之差十名开外的激烈竞争下,作对此类题目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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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基础的考察中,法律知识所占的比重是不容小觑的,当然在法律知识这块儿,每年所考察知识点的排布也是不一样的,有些知识点的考察也许只出现过一次,但更多的,是每年基本都会考察的部分。民法中关于调整人身关系的婚姻法,考察的频率就比较稳定,其中婚姻法中关于婚姻效力这个知识点,需要我们去熟练掌握,这部分知识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所以是大家不应该丢分的地方。

本篇主要通过几道模拟题来为大家解析这个知识点。

【例题1】甲男(18岁)和乙女(14岁)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是一种可撤销婚姻

B、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有效,相互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C、甲与乙达到法定婚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D、如甲与乙在达到法定婚龄前起诉解除关系,法院将不予受理

【答案】C、D。这道题目考察到的是婚姻关系的效力。有效的婚姻关系要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形式要件很简单,必须要进行登记,而实质要件又包括三项必备条件(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一夫一妻;双方完全自愿),两项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遗传类疾病),故A、B错误,C正确。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D项正确。

【例题2】甲、乙均为成年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两人去民政部门申领了结婚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要甲乙婚姻是父母包办的,就是无效的

B、甲胁迫乙与其登记结婚,婚姻是可撤销的

C、只要甲乙举办婚礼后,婚姻才是合法有效的

D、只要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

【答案】B。这道题考察婚姻的效力。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甲乙婚姻即便是父母包办,只要双方自愿,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该婚姻就有效,故A项错误;婚姻法规定,胁迫他人结婚的,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故B项正确;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必须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才发生效力,法律予以保护,故C项错误;婚姻生效不仅要求当事人双方自愿,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即达到法定婚龄、一夫一妻、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遗传类疾病等,方可有效,故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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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关于累犯的理解》,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刑法当中,累犯是在考试中经常会涉及到的一个知识点,所以需要大家能够对累犯进行透彻的理解与把握。但是考生对于累犯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误区,那么我们今天就来给大家详细地讲解一下累犯。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我们先来看一般累犯。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因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这里面有三个点需要大家注意。1.累犯所犯的犯罪行为,前后必须均为故意犯罪,有一个不是故意犯罪即不可成立累犯,比如因故意杀人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这种情况下因为后一个犯罪非故意犯罪,所以不能成立累犯。2.累犯当中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之后再犯的才是累犯,如果是刑罚尚未执行完毕,那么应当数罪并罚。比如说因故意杀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执行到第8年的时候在监狱内又犯了故意犯罪,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3.累犯要求两个犯罪之间的间隔期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的5年内。如果超过5年的话,即不是累犯。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中,首先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是特定的,必须是属于危害国家、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三类犯罪,如果前后有一个不是这三类犯罪,那么就不可能是特殊累犯,当然如果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是可以构成一般累犯的。其次特殊累犯仍然是要求刑罚要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之后,如果不符合的话,仍然是要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的。最后特殊累犯不要求时间的限制,只要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三类犯罪,无论其赦免或者执行完毕之后过了多少年,都是要构成累犯的。

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都是比较大的,所以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得适用缓刑、假释。

这就是我们今天给大家所讲解的累犯,希望能够大家的理解有所帮助,祝大家都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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