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用益物权之居住权(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疫情当行的重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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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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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张某系原夫妻关系,婚后共有两套房产,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婚后因感情不和产生矛盾,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过法院调解,夫妻双方同意两套房产均归张某所有,但由于王某年事已高,要求给自己一套房屋用来居住,但是张某又不同意将房屋过户给王某。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同意,由王某享有其中一套房屋内居住的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王某到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案例中出现的居住权,作为民法典中新增的知识点,也是民法典的热点内容,而事业单位考试常与时事热点相结合,故《民法典》生效后,这一知识点也将成为考试的热点题目。

一、法条链接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知识点提炼

(一)居住权的概念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我们由概念可知:1.居住权的权利人为自然人;2.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为他人住宅,非权利人本人所有房屋;3.设立居住权可以以合同形式设立;4.居住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生活居住需求。

(二)居住权的设立

1.居住权的设立可以采用合同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若采用合同形式,应当为书面合同。主要是防止在现实中出现口说无凭的局面出现。

2.不同于租赁合同,有最高年限20年的限制,居住权合同对于期限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同时居住权合同原则上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租赁合同一般为有偿。

3.居住权的设立必须满足必备的登记手续,主要是因为居住权是一种物权,且设立在他人住宅上,因此必须登记以示公信。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例如甲在临终前,立了一份自书遗嘱,遗嘱中写明,自己的房屋由女儿继承,但是为了报答保姆乙多年的照顾之恩,让其在此房屋居住至去世。此时保姆乙居住权设立了吗?答案是没有设立的,虽然设立居住权可以以合同或者遗嘱形式,但是设立居住权应当到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而本案中的居住权未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本案中居住权未设立。

(二)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1.居住权一般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的生活居住需求,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因此不得转让、继承。

2.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原则上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有人居住,因此原则上不得出租,但是民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是双方约定,可以出租,那么此时可以出租。

例如老苏为了跟保姆小蔡在一起,为小蔡在自己所有的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若此时小蔡想将自己的居住权转让给老沈,可以吗?答案是不可以,因为居住权不得转让。

(三)居住权的消灭

1.权利人死亡或者居住权合同到期。

2.必须履行注销登记手续。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上面是有居住权登记的,此时必须将其注销。

三、习题巩固

【试题练习】(单选)关于居住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居住权合同不同于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居住权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居住权

C.居住权合同的最高期限为20年

D.居住权自遗嘱生效时设立

【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故D项错误;《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B项错误;居住权合同的期限并无限制性规定,所以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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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共基础知识的范围往往很广泛,其中许多地区的特点便是,比较爱考热点时政相关或者是新出现、新修改的内容。其中就法律而言,根据现在疫情常态化的现状,时不时爆发一波的疫情,让与疫情相关的刑事犯罪一直都备受关注。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中时常考察的重要情形:(1)私设电网;(2)已确诊的新冠病人拒绝隔离,进入公共场所;(3)新冠疑似病人拒绝隔离,进入公共场所,造成新冠病毒传播。

与疫情相关的主要是第二点与第三点,第二点理解公式可以概括为:已确诊+拒绝+进入;第三点理解公式可以概括为:疑似+拒绝+进入+造成。从两个公式来看,如果是疑似病人还需要比前一种情况多一个造成传播的条件,这也就证明最后这位疑似病人其实是携带病原体的。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新冠、非典等)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该罪的理解公式可以理解为:不履行防疫措施+造成传播/引起严重传播危险。其中引起传播的一般为甲类传染病,但是新冠疫情属于乙类传染病,但是由于传染性过高,按照甲类传染病防疫措施进行管理,因此导致新冠病毒的传播也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两罪辨析】问:在南京爆发疫情期间,某有南京旅居史的扬州老太太,未按照规定上报行程,并借他人健康码进入大型棋牌室打牌,最终出现大规模的疫情传播,对当地疫情防控造成极大的影响。该扬州老太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答: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其中,扬州老太太既不属于确诊病人,也不属于疑似病人,从仅有的条件当中也无法得出对方具备传播病毒故意。因此,扬州老太太仅是属于不履行防疫措施,造成新冠病毒的传播,传播病毒不属于故意,而属于过失导致,因此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小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传播,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不履行防疫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属于过失传播,此为做题时两者区别关键点。

三、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期间,不仅仅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以同样手段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措施也可构成该罪。

四、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严格意义上不算是与疫情相关的罪名,而是更多属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内容,将其放在此处主要原因在于,原先该种行为定的是妨害公务罪,处罚时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在2021年3月1日的修正案内容生效后,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将定为袭警罪。

【两罪辨析】人民警察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按照道理,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履行职务的行为也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条件,但是袭警罪相较于妨害公务罪而言是一个特殊的罪名,袭警罪仅针对于阻碍警察。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我们应当在袭击的属于人民警察时,应定为袭警罪,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同样条件下,则定为妨害公务罪。

【试题练习】(单选)2020年2月2日上午,王某在某省A区租房门口,不听从疫情防控巡查人员对其遵守居家隔离规定的劝导,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辖区民警朱某协助开展劝导工作,王某仍不予配合,并在朱某阻止其拍视频时,直接攻击朱某,抓伤其脸部、颈部。对于王某的行为可以定性为( )

A.袭警罪

B.妨害公务罪

C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暴力袭击正规定: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属于袭警罪的规定,而王某行为完全符合暴力袭击警察的条件,A正确。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此处,王某的行为阻碍的不属于妨害公务罪当中的一般国家工作人员,而是属于阻碍的人民警察,应当构成袭警罪而不是妨害公务罪,B错误。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新冠、非典等)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王某的行为未满足造成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条件,因此,C错误。

已确诊的新冠病人拒绝隔离,进入公共场所;新冠疑似病人拒绝隔离,进入公共场所,造成新冠病毒传播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题干中,王某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行为,因此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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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监护">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监护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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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在各类涉及法律常识的考试中,监护这个知识点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让我一起来看一下常见的几种监护类型吧。

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的选任: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兄、姐;第三顺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第四顺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的补充:不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未成年人父母以外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争抢或推诿),由特定机关指定的监护。指定监护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通知到达被指定人时,指定成立。

指定监护的机关: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三、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四、协议监护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五、成年人意定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实际上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多注意类似于监护这样的重要考点的深入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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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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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各类财产类犯罪时有发生,比如男子趁女友熟睡翻开眼皮,完成人脸识别后,刷走150000元;再如,一研究生约见网友,抢走GUCCI牌挎包后骑车逃离等等。在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中,财产类犯罪通常以案例形式考查。因此,学员朋友们需要充分理解与把握,才能在做相关题目时游刃有余。

一、盗窃罪

(一)概念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其中“数额较大”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因此,一般盗窃数额不足一千元,并不构成盗窃罪。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所以并未对数额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另外,“多次盗窃”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二)既遂标准

盗窃罪既遂的标准采取 “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对于财物的控制时,即认定盗窃既遂。小物件和大物件在既遂判断标准上有所不同。例如:就小物件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放入口袋时就是既遂;但就大物件而言,只有将该财物搬离盗窃场所才能认定为既遂。

(三)刑罚

盗窃罪不再判处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刑法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现在犯盗窃罪,无论何种情况,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二、抢夺罪

(一)概念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特殊规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注:只需携带即可,并不要求使用或为被害人所知。

三、抢劫罪

(一)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此处的“其他方法”是指用酒灌醉被害人或用迷药迷晕被害人或其他类似方式,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进而取得被害人财物。此外,若是在被害人自己喝醉的情况下,行为人进而取得财物,则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转化型抢劫罪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三罪的区别

五、经典案例

张三和李四相约前往王五家进行盗窃,两人在潜入王五家中四处翻找,取得财物后在两人离开的过程中,被王五发现,二人为及时逃离现场对王五进行殴打致其重伤。

【分析】:

转化型抢劫是指: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张三和李四盗窃后现场使用暴力逃脱,构成转化型抢劫。而不需要以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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