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民法典(法律知识: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法的几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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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法律知识:民法典

2、法律知识: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法的几处变化

3、法律知识:民法典中婚姻法的新变化

法律知识:民法典 ♂ 法律知识:民法典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民法典》,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标志着我国从民事单行法时代迈入民法典时代。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切实实施民法典”为主题进行了第20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并做重要讲话。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法典的编纂历程

我国从1954年开始,曾四次编纂民法典,但因多种原因没有取得最终成果。1979年,我国第三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当时,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改革刚刚起步,社会经济关系在快速发展变化之中。若立即出台庞大的法典,日后必然会频繁修改,不利于法律的稳定。于是,立法者转变思路,采取“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立法路径,待各民事单行法齐备后,再行编纂民法典。在这种立法思路指引之下,民法通则、继承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陆续面世。随着时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于成熟和稳定,人民群众也有了越来越高的权利需求。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编纂规划是“两步走”,即先总则、后分则。2017年民法总则颁布,2020年各分编编纂完成。民法典的通过“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通过法典,实现法治;法律人的法典梦与法治梦,是伟大中国梦的一部分。

二、民法典的基本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以上用六个分句,精要地概括了民法典七编的内容。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三、民法典的伟大意义

这是一部历经了66年时光、凝聚了几代法律人心血、终于诞生的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堪称是民法典功能的九字评语。

1.民法典核心考点总结

1. 民法典的诞生时间以及会议

2. 民法典这项重大立法任务提出的会议

3. 民法典相关的习总书记讲话

2.小试牛刀

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项重大立法任务提出的会议是()

A.十九届四中全会 B.十八届三中全会 C.十八届四中全会 D.党的十九大

【答案】C。解析: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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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法的几处变化》,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继承编部分较以往的继承法有了多处变化。现教育为各位考生总结一下相关规定,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遗产的范围更为广泛

遗产的定义由以往的列举式改为现在的概括式: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这意味着公民遗产范围更加广泛。

二、继承人若放弃继承需书面表明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扩大了的代位继承权的范围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除此之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四、丰富了遗嘱形式,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方式

除了公证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新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其中,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六、增加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其中(四)(五)为新增。

七、分割遗产时,要给特殊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八、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应用于公益事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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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民法典中婚姻法的新变化》,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婚姻法属于是民法中较为重要的知识点,在各类事业单位考试中都有所涉及,2020年5月28日我国通过了《民法典》,婚姻法部分修改较大,其中的一些亮点很可能成为明年考试的重点,今天就民法典中婚姻里的一些变化给大家做相应的讲解。

亮点一: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这个法条,我们可以知道,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到期后才可以去领离婚证,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30天冷静期后面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等同于撤回离婚申请。在这里,只要有一方不去领,离婚申请就作废。因此,离婚冷静期是变相有了60天,这个规定可能会导致协议离婚会比之前较为困难。

亮点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前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还未治愈,这类婚姻一律无效。现在民法典删了这条规定,新增1053条规定。可见,重大疾病的范围比禁止结婚的疾病宽广,而婚姻是否无效,主动权在被隐瞒一方手里。

亮点三:不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分割财产。《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亮点四:“有重大过错”,“判决不离婚后分居一年,又再次起诉”是法定离婚理由。《民法典》1077条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除了重婚、同居、家暴、遗弃、吸毒、赌博外,还明确了“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以上《民法典》婚姻中的变化需要我们多多关注,方能在未来的考试中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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