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之请示的分类(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之请示的含义、特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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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请示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请示分为三类。

1.请求指示的请示

此类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是下级机关需请示要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等请示。

2.请求批准的请示

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3.请求批转的请示

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这样的请示就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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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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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具有以下特点:

1.使用范围广泛。为了维护政令一致,确保各级机关的管理工作步调统一并获取高效能,各机关对自己无权或无法决定与处理的问题,均应制发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防止各行其是,政出多门,从而影响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2.请示是属于要求领导机关予以回复的公文,具有强制回复的性质。请示要求批复,这是请示区别于报告的显著特点之一。

3.请示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无权或确实难以处理的问题与事项,不能超越职权请示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事项,也不应请示自己经过努力能够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问题。

请示的结构:

1.标题。写明发文机关名称、内容和文种。

2.主送机关。

3.正文。写明制发请示的理由、请示事项,并在结尾处概括表明请示的具体要求,如要求批准、批复或者予以指示等。

4.发文机关名称与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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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示的适用范围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二)请示的特点

1.单一性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这条规定强调了请示主题单一和主送机关单一的显著特点。

2.期复性

请示是下级机关为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一事项或解决某个问题而制发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反馈即期待上级明确表态予以答复。

3.时效性

一般来说,请示的事项是亟待明确或继续解决的问题,时效性很强,上级机关受文后应及时研究,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尽快做出批复,不宜久拖不复。否则,便会影响下级机关正常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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