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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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人民检察院

2、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人民检察院》,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公职类考试中宪法中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就是中央国家机关的组成。其具体组成部分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等等,要想掌握这部分的知识点,就要掌握各个国家机关的性质、组成、任期以及职权,在这里我们对其中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学习。

人民检察院的知识点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第二,组织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又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第三,原则和制度。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它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所要求的。在原则方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例题分析:

(多选)1.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B.人民检察院只需要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C.人民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D.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答案】A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A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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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人民法院》,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公职类考试中宪法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就是中央国家机关的组成。其具体组成部分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司法机关等等,要想拿到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性质、内容、任期以及职权,在这里我们对其中的人民法院进行学习。

人民法院的考点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权是国家赋予法院审理和判决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权力。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第二,组织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又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三,原则和制度。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例题分析:

1.下列关于人民法院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B.有权决定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C.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与区域划分

D.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答案】D。解析: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A项,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错误;B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进入紧急状态,错误;C项,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错误。故本题应该选D项。

通过此题可以发现人民法院的命题往往以性质职权考查为主,把握好这些要点,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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