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民法典正式施行,考试该怎么复习呢?(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民法典状态下亲子关系确认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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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民法典正式施行,考试该怎么复习呢?

2、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民法典状态下亲子关系确认的变化

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民法典考察之抵押权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民法典正式施行,考试该怎么复习呢? ♂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民法典正式施行,考试该怎么复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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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民法总则》等旧法同时废止。该法典内容广泛,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领域,覆盖了公民从摇篮到坟墓各阶段的各种权利,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全文一千二百六十条,内容极其庞杂,出现了很多《民法总则》等旧法里没有的东西,比如说离婚冷静期、禁止索要结婚彩礼、电梯收益业主共享等等。

考公务员、事业编的同学们可能会有疑问了:这么多条文,我都要重学一遍吗?让我来告诉你,并不是!学习有方法,考试有窍门。对于以前《民法总则》等旧法中的考点,比如“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担保物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婚姻继承”等,在未来的考试中仍会占相当大的比重,我们需要掌握的是出题概率较大的新增部分以及改动部分。比如《民法典》对结婚条件及婚姻效力的规定。

已经失效的《婚姻法》中规定了结婚的四个实质性条件,分别是: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④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得结婚。而《民法典》删去了第四条规定,即不论患何种病都可以结婚。

《婚姻法》又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共四种: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效力可撤销情形只有一种,即被胁迫结婚。到了《民法典》,婚姻无效的情形由四种变成了三种,即:①重婚;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删去了前述患病的情形。《民法典》中可撤销的情形由一种变成了两种: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总结起来就是:变动部分主要集中在对患病的规定上面。患病仍然可以结婚,患病结婚婚姻效力不会必然无效。如果婚前隐瞒,婚姻效力属于可撤销,撤销之后婚姻效力就会变成无效。所以,大家需要重点掌握变动部分,不和旧法的知识点混淆,复习量就小很多,做题就比较轻松了。

【巩固练习】《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下列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林和小贾是表兄妹,他们可以登记结婚

B.甲患有艾滋病,甲不能和初恋女友结婚

C.顾某(女)21周岁,许某(男)22周岁,他们可以登记结婚

D.重婚的效力是可撤销

【答案】C。解析: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A选项说法错误。患病不是禁止结婚的理由,B选项说法错误。结婚年龄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C选项说法正确。重婚的效力是无效的,D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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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男)与王某(女)系情人关系,因曾某没有满足王某的要求与自己的发妻办理离婚手续,王某隧离开曾某,此时王某已怀有身孕,后王某与李某相遇并与其结婚,婚后产下一子小李。三年后曾某与自己发妻离婚,随后王某也与李某离婚,小李由法院判给了李某抚养。再后来曾某与王某又走到了一块并结为夫妻,不久二人就因关系不合而离婚,此时曾某得知王某与李某所生孩子小李系曾某与王某的孩子,隧偷偷带小李去上海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小李确系曾某亲生骨肉。曾某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小李的父子关系并变更对小李的抚养权于自己名下。但是李某拒绝配合曾某与小李做亲子鉴定,而曾某自己所做亲子鉴定李某又不予承认,导致败诉。

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本条是《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的新增法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亲子关系异议诉讼制度,明确了赋予父母及子女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权利。

现行《婚姻法》虽没有对亲子关系诉讼作出相关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颁布了司法解释,赋予夫妻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父母对婚生子女的否认之诉、对非婚生子女的确认之诉。为适应愈发复杂的家庭情况,《民法典(草案)》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丰富和完善。

首先,为了避免出现亲子关系诉讼滥诉现象,减少对社会家庭稳定的影响,本条要求提出亲子关系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提供正当理由,但目前尚未对“正当理由”作进一步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家庭情况、社会价值取向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判断。此外,本条将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诉权扩大至成年子女一方,但也同时对其作出了限制,并没有赋予成年子女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权利。民法典的诞生,更好的保障了公民的各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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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民法典考察之抵押权 ♂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民法典考察之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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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事业单位考试的临近,紧张的复习必不可少,而有效的复习更是我们掌握考点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今天就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民法典中的重要考点:抵押权。

1.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权的标的,是指抵押人用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

(1)可以抵押的财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口诀:所有集使与公益,不明争议查扣简

考题:(多选)下列选项中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是( )

A.土地所有权 B.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C.半成品 D.校长的汽车

答案:AB。【解析】: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抵押权的设立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1)以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考题:(单选)甲向乙借款1万元,以笔记本电脑作为抵押并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权设立的时间是( )。

A.自抵押物交付时设立 B.自抵押物登记时设立

C.自公示时设立 D.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答案:D。【解析】: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高效的复习一定不只是知识点的堆积,要从知识点中总结考点,明确考察内容,才能帮助我们在考试中从容应对各种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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