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关于刑法基本原则的考点解析)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关于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刑法基本原则的考点解析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关于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2、关于刑法基本原则的考点解析

3、关于刑法的几个试题考点

关于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 关于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关于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近几年,危害公共安全类型的犯罪在社会中出现了许多热点事件,从之前的在公交车上殴打司机到最近的在新闻报道中出现的恶意向公众传播传播病毒被立案调查的案件,这些案件涉及的罪名属于刑法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也是刑法分则中的重要知识。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的第二章,从一百一十四条到一百三十九条,其中的罪名大致可以分为五类,第一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比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类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比如比较常见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第三类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比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第四类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常见的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五类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包括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与其他犯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危害的对象是不特定对象,即不特定多数公共的安全,因此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比普通刑事犯罪的危害性更大。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现实意义

在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中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兜底型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是需要着重区分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类型的犯罪,要求必须导致严重的危害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危险驾驶罪采取的是列举式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相比虽然都是采取一定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是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是采取直接破坏正在运行中的交通工具使其有倾覆毁坏的危险。虽然第二章已经讲社会生活中哪些对于社会公共安全具有破坏性的行为加以规定,但是时代在发展社会生活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在刑法中还有一个兜底性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事实证明这种立法体例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针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大类的犯罪。对于那些出现的新形式来危害公共安全的能够做到罪行法定,而不是放纵这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而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

【试题回顾】

1.甲在乡村公路上高速驾驶拖拉机,因视线不好将拴在路边的一-头耕牛撞死。对甲的行为:

A.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B.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C.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D.不应认定为犯罪

1.【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且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交通肇事的“重大事故”司法解释认定,指的是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在本题中仅导致一头牛死亡,并未达到重大事故级别,故选项A选项不选;危险驾驶罪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不属于危险驾驶罪的特定情形,选项B选项不选,本题中只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故D选项正确。

关于刑法基本原则的考点解析 ♂ 关于刑法基本原则的考点解析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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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原则,一般来说就是我们在做一件事时的最基本的底线和准则。比如说,你和自己的另一半吵架了,可以冷战,但不可以出轨,这就是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刑法的始终,刑法中的具体问题的研究都必须以刑法的基本原则为主线展开,无论是在定罪,还是量刑,都离不开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一根本遵循。接下来我们通过解析考点以及例题训练学习这部分知识。 一、考点总结 (一)考情点拨 刑法的基本原则在考试中主要涉及两种考法:一是直接进行考查,比如问你下列哪些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二是以案例的形式问你体现了刑法的哪个基本原则。 (二)考点解析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接下来针对每一个具体原则详细掌握: 1.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法制、保障个人权利,防止国家公共权力机关滥用刑罚权侵害个人权利。一个行为危害程度再大,只要刑法没有将此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就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关于罪刑法定的基本内涵,简单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相关考点如下: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能认定为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认定为犯罪。 (2)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律明文规定要处罚的才处罚,具体量刑要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 例: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过失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了之后才承担刑事责任。 罪刑法定中的“法”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也就是刑法,不能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习惯法(可以成为刑法解释时的依据)等。 罪刑法定禁止类推。 例:将强奸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人在内就属于类推解释,刑法允许扩大解释,但禁止类推解释。 注意区分类推解释和扩大解释的不同。类推解释简单来说是超乎常理的解释,会让人大吃一惊;而扩大解释就是一种合理的推演,例如:将信用卡诈骗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包括借记卡是可以的,但如果解释为包括校园卡则就是类推解释了。但是要特别强调一点,一般官方作出的解释认为是扩大解释。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也叫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在判断题中出现“刑法上人人平等”,则表述错误,这里仅仅指的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2)这里的平等是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具体的要求如下: 一是平等保护法益:例如有个小偷偷了我2千元,偷了王某某20万,不能说我的2千元就不能被法律保护; 二是平等认定犯罪:例如张三和省长一起杀人了,不能说认定张三是故意杀人,而省长不是; 三是平等裁量刑罚:沿用上述案例,不能说对我判死刑,对省长判无罪; 四是平等执行刑罚:在此注意一点,刑罚中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说对于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保护,这并未违反平等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这个原则主要指刑罚的轻重应当和犯罪分子所犯罪刑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实战演练 【单选题】“重罪重判,轻罪轻判”这体现了刑法哪个原则: A.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罪刑法定原则 D.公平原则 【答案】B。解析: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其中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平等适用刑法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原则强调所犯罪刑和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相一致。因此题中表述应为“罪刑相适应原则”。而D选项的公平原则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故本题答案为B。 通过以上对于刑法基本原则的解读大家应该对此考点有了简要把握,在平时复习的时候还是要注重在理解之后多加练习,在实际做题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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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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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最大的恶,莫过于犯罪。犯罪必将要接受国家的惩罚,但是用什么惩罚、如何惩罚,就很考验法律实用技术和公平公正的人心平衡。在我们实际的各类考试中,刑法和犯罪也是必考知识点,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常考试题给大家来强化一下相关知识:

试题1:甲国人和乙国人在我国国际航班的飞机上斗殴,造成丙国人人身伤害,请问适用()国刑法。。

A.甲 B.乙 C.丙 D.中国

本题比较简单,选D。但是它考察了一个知识点:在一国领陆(水、空)以及属于该国的船舶和航空器上犯罪,适用该国法律管辖。本题虽然出现过甲、乙、丙三国人,但是他们犯罪的地点是在中国的飞机上,所以根据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

试题2: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是()。

A.赵某,醉酒驾车撞死人

B.刘某,13岁,盗窃50万元财物

C.张某,遭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王某,为躲避仇人追杀,抢路人摩托车逃跑

本题答案选A。主要考点是:醉酒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犯罪排除事由,不负刑事责任。

试题3:(多选)小王,15岁,下列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B.强奸少女

C.抢夺财物

D.盗窃自行车

本题有一定难度,答案选ACD。主要考点是: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即“八大罪状”—故杀强抢,贩放爆投),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

试题4:(多选)下列人员可以假释的有()。

A.王某,贪污罪,被判有期12年

B.李某,累犯

C.陈某,抢劫罪,被判有期6年

D.古某,爆炸罪,被判有期9年

本题难度比较大,答案为ABD。知识点: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本题,很显然,A虽然被判12年,但是它不属于暴力犯罪,因此可以假释;C、D虽然罪名属于不能假释之列,但是它的刑期达不到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故也可以假释。

试题5:赵某入室盗窃,被主人发现,他为了逃跑,打伤主人。赵某所犯罪名是()。

A.盗窃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非法入侵住宅罪

本题涉及“转化型抢劫罪”,有点复杂,答案选C。知识点:《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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