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撤销权和追回权(二)(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支票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撤销权和追回权(二)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支票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撤销权和追回权(二)"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撤销权和追回权(二)

2、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支票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支票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撤销权和追回权(二)">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撤销权和追回权(二)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撤销权和追回权(二) 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2016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导语】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商法之撤销权和追回权(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破产法第31条至第33条规定了三类破产前交易,分别赋予其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法律效果。同时,第34条赋予管理人以追回权,以收回因这些交易而让与的财产。

此外,破产法第128条还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实施这些交易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司法解释也对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因此类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1)欺诈破产行为。欺诈破产行为是基于破产预期而以交易或者其他方式处分财产而使债务人财产受到损害的行为。破产法将欺诈破产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可撤销的行为;二是无效行为。

①可撤销的欺诈破产行为。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是无偿转让财产的;二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是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是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但是,提前清偿的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之前已经到期的除外);五是放弃债权的。这类行为的特点是,在正常情况下,它们是法律许可的财产处分行为。而在企业困境的情况下,实施这些行为具有恶意减少破产财产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性质。因此,破产法将它们列为可撤销的行为,由管理人在破产程序期间进行追索。新破产法将这一期限从过去的6个月增加到1年,其原因在于,根据实践经验,企业从陷入财务困境到启动破产程序,往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6个月的追溯期显然不足以遏制这类行为。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支票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支票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支票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016事业单位面试试题|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2016年申论热点

【导语】

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商法之支票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特征。

(1)支票是票据的一种,和汇票、本票一样具有票据所具有的共同特征。

(2)票据法对支票付款人的资格有严格限制,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不像汇票、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虽然我国票据法只规定了即期本票,但本票可以为远期),但支票只能是即期的,因为支票是支付证券,其主要功能在于代替现金进行支付。

(4)支票的无因性受到一定限制。我国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超过其实有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3.支票的种类。

(1)以支票上权利人的记载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记名支票、无记名支票和指示支票。我国票据法第84条未将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作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而第86条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说明我国是承认无记名支票的。

(2)以支票的付款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来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来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3)以支票当事人是否兼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支票和变式支票。变式支票又分为对己支票(出票人自己为付款人):指己支票(出票人自己为收款人)、付受支票(付款人也是收款人)。我国票据法第86条第4款规定,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撤销权和追回权(二)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支票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撤销权和追回权(二)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46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