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常考知识点汇总)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常考知识点汇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2、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常考知识点汇总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法属于常规考点,学生学习过程中,常对一些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适用等方面的知识点理解不透彻,进而混淆一些相似概念,给做题带来很大困扰。今天,我们就学习一下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大家能对治安管理处罚有一个更明确的认识。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其实简单来讲就是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视情况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不同人不同情况处罚结果也不一样。做决定时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不予处罚。此条规定与刑法中犯罪主体的规定大致相同,学习时可以类比记忆。

(2)精神病人:如果是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此处注意间歇性精神病人,如果是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处罚。

(3)醉酒的人应当给予处罚。

(4)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2.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取得被侵害人谅解;被胁迫或者诱骗;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3.与前文相反,如果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则从重处罚。

4.追究时效

追究时效是指公安机关追究行政违法责任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一旦超过追究时效,则导致治安行政处罚消灭。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里注意,是指没有被发现,如果已经发现该行为,只是没有找到行为人,则不考虑追究失效。例如:张三1月1日驾车行驶过程中闯红灯,当时被交警发现,但一年后才确认行为人是张三。此时仍可对张三进行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5.合并执行

如果一个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如张三闯红灯被罚款200元,当天与人斗殴致对方轻微伤,被处以罚款500元,拘留10天的处罚。则张三最终需缴纳罚款700元同时拘留10日。这里注意,对一个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的时间最长为15天,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希望以上讲解对大家学习备考有所帮助。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常考知识点汇总 ♂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常考知识点汇总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常考知识点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分为调查程序、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三个方面。

一、调查程序

1.询问查证时的要求: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2.检查时的要求:

(1)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2)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非女性民警)进行。

【总结】关于调查时的“证”和“笔录”

传唤证:使用时,经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检查证明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

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检查笔录: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二、决定程序

1.一般程序(先调查再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简易程序(不调查当场作出决定)

(1)条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当场作出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3.听证程序

(1)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告知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果行为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2)听证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听证不收费。

三、罚款的执行程序

1.原则上罚缴分离,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当场收缴为例外:(1)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人民警察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4.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常考知识点汇总、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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