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事物发展内外因”考点之讲解(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宪法的修改)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事物发展内外因”考点之讲解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宪法的修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事物发展内外因”考点之讲解

2、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宪法的修改

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大全: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4、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正当防卫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事物发展内外因”考点之讲解 ♂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事物发展内外因”考点之讲解 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事物发展内外因”考点之讲解》,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各地事业单位考试中,辩证法之矛盾规律中事物发展内外因是一个高频考点,涉及知识并不复杂。如何把握该考点,帮助考生更好理解,并在实际考试过程中提高作答正确率是每位备考同学都要重视的问题。故在此抱砖引玉,以期对大家备考有所裨益。先试举一例:

【例题】符合“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哲理的一项是:

A.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B.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

C.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怕办不到,就怕想不到。

D.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

本题即考查事物发展内外因这一知识点的典型。题干强调的是符合“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则选项中如果强调的是“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条件”或者其他哲学原理的可排除不选。选项A体现的是质量互变原理,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所以要重视量的积累;选项B出自唐代杜牧的《阿房宫赋》,作者最后总结:灭六国的不是秦国,而是六国自己,倘若他们能爱惜民力,选贤任能,区区秦国又如何能灭六国?同样的道理,灭秦的也不是项羽、刘邦等人,秦失其鹿,源于自身的暴政,视天下之人为仇寇,最终官逼民反,陈涉大泽乡首义,项羽,刘邦等紧随之,秦遂灭。所以,两者的覆亡都源于自身问题,符合题意。选项C认为人的意识可以决定物质,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表现;选项D反映了矛盾同一性的原理,即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在备考过程中,该知识点属于矛盾规律的最后一个考点,有了前期知识的铺垫,对于概念中“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就比较好理解,为了强化理解,可以通过实例来论证,比如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我们强调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但必须立足于“独立自主”这样一个基本立场,就是因为中国的发展主要靠自己,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自主创新,奋发进取,而且事实也证明坚持独立自主的道路是无比正确的,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工业体系,国防体系,不用看他国脸色,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来发展对外关系;但同时,闭门造车的做法也不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经验说明了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需要中国这个不言自明的道理,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只有积极融入全球经济发展大潮中,才可能立于不败之地。

通过上述实例了解了基本概念之后,考生就不难理解“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接下来关键就在于如何运用到解题过程中去,考生需要注意题目中题干主要强调的是外因抑或是内因,或者内外因都有。比如“树不修不直,人不教不才”强调后天的“修”和“教”,说明外因对一个事物的影响,类似的还有“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而如“师父引进门,修行靠个人”,“花香蝴蝶自飞来”,“苍蝇不叮无缝蛋”则主要强调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还有同时强调内外因的,典型例子即跳蚤的“自我设限”实验,外部的玻璃罩是外因,而跳蚤“自我设限”则是内因。这既是让考生理解考点的过程,同时也是扩充知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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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宪法的修改 ♂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宪法的修改 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宪法的修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为适应社会现实的变化,1982年宪法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改,接下来介绍一下,历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1988年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

第1修正案: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

第2修正案:允许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1993年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

第3修正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

第4修正案: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5修正案:“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第6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第7修正案: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第11修正案: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1999年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

第12修正案: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邓小平理论。

第13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14修正案: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15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16修正案: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17修正案:“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

第18修正案: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第19修正案: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20修正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

第21修正案: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第22修正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予补偿。

第23修正案: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24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25修正案:全国人大中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

第26修正案:“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28修正案: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第30修正案: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第31修正案:增加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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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大全: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大全: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大全《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随着2017年新《民法总则》的通过,民法成为各类公职类考试中的热点学科,民法中学到的最基础的理论问题即民事主体之自然人,对于这一问题,第一个需要解决的就是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本文将就这一考点进行系统梳理。

一、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二者并不相同,前者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后者随着自然人年龄和精神状况的变化有所区别。

二、分类

《民法通则》根据行为人年龄与智力状况的不同,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分别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三、民事行为效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效力经常结合考察,考生复习时应当结合两个知识点进行系统复习,下面把民事行为效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结合点进行梳理总结。

1.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行为一般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某些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民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及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事后追认,应当认定为有效。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行为(接受奖励、报酬和赠与)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及纯获利益的行为(接受奖励、报酬和赠与)有效。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若无其他无效情形为有效行为。

上述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对比,以及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效力之结合,希望考生根据考点系统把握,对比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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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正当防卫 ♂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正当防卫 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正当防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刑法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且对于刑法而言其内容的组成包括刑法总论、犯罪论、刑罚论以及刑法分则的一些考点,其中在犯罪论里面有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那就是正当防卫,要想拿到正方防卫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要件、定义以及法律后果等等,接下来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其定义。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当合法权利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必要的反击。正当防卫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我们也要知道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其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对合法行为,则不能进行防卫。因此,对下列行为不能实行防卫,依法执行公务或执行合法命令的行为;公民的依法扭送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对上述四种合法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那么什么叫做不法侵害呢,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指犯罪行为,也可以是其他具有严重侵害紧迫性的违法行为。因为《刑法》规定的是“不法侵害”,而不是规定犯罪行为,而不法侵害是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的。并且违法行为是可以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总之,不论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只要形成侵害紧迫性,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这种不法侵害还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是确确实实发生了的,而不是想象的、推测的。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在现实中有这样的情况,本来没有侵害行为存在,行为人因为精神紧张或其他原因误认为有侵害行为存在,而进行了反击,给假想的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这在理论上叫假想防卫。并且不法侵害的行为必须正在进行中,也就是说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第二,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排除、制止不法侵害,所以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反击,而不能反击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友)。

第三,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 不法侵害。也就是说,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是为 了保护合法权益,就谈不上正当防卫。下面两种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①防卫挑拨。是指故意地挑 逗或引诱对方先实施侵害行为,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对侵害人进行报复、侵害的行为。这种防卫挑拨行为形式上看似乎是正当防卫,但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预谋性犯罪,是利用正当防卫的合法形式来实施危害他人的犯罪行为,因而不能按正当防卫处理。②互相斗殴。是指双方都有非法 侵害对方的意图而发生的互相侵害的行为。把参与互相斗殴的每个人的行为分割开来看,似乎具备保护目的的合法性这个前提,但实质上双方都是为了侵害对方而不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双方的行为都是不法侵害,而不是正当防卫。

第四,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理解为:防卫行为是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行为的强度与侵害行为的强度基本相适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没有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刑法》第 20 条规定,防卫 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还特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 刑事责任。”这种情况称为特别防卫权。

例题:

1.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其构成要件主要有( )

A.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等合法权利

B.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

C.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

D.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

本题答案为ABCD。原因就是这四个选项都是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因此全选。通过此题可以发现正当防卫的基本以要件的考查为主,把握好要件,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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