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方法再上路(掌握考试动向了吗?)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掌握方法再上路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掌握考试动向了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掌握方法再上路

2、掌握考试动向了吗?

掌握方法再上路 ♂ 掌握方法再上路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掌握方法再上路》,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山西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每年都如期举行,一般为上午、下午两套试卷,其中民法是法律部分每年必考的重点,历年所占的分值在法律部分也是最大的,但近几次考试中行政法相关的知识点的占比却也在上升,所以行政法的相关题目也不可小觑,本篇就行政法相关考点进行分析,为大家应考后续相关考试提供借鉴。

【试题再现】1.某知名品牌汽车生产商出产的部分型号小桥车存在着空调鼓风机调节器控制单元的密封性不足的缺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该企业召回其己上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责令召回的性质属于:( )

A.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强制执行

C.行政处罚

D.行政撤回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召回是指行政机关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产品而不采取召回措施的情况下,作出要求企业召回产品的行为。本题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召回汽车的行为,是对尚未查清汽车生产商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暂时性和强制性的处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A选项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未体现汽车生产商不履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行政决定,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只是责令召回问题车辆,尚未做出行政决定。故B选项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故C项不符;《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故D项不符。故本题答案为A。

【方法总结】这道题是省直考试行政法部分涉及的题目,近年来行政法涉及题目不断增多,从中我们能发现一些思路,比如这道题是考察行政行为的常规重点内容,这就要求应试的同学在复习过程中注意法律部分常规重要知识点的学习,从而把握考试方向。

掌握考试动向了吗? ♂ 掌握考试动向了吗?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掌握考试动向了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民法是法律部分每年必考的重点,历年所占的分值在法律部分也是最大的,同时民法中有的知识点在历年中也是重复出现,所以这类题目不可小觑,本篇就民法相关考点进行分析,为大家应考后续相关事业单位考试提供借鉴。

【例题】1.甲出版社误将乙校的订货单当成丙校的订货单,将货物发给了丙校。甲的这一行为属于:( )【2017年-省直】

A.乘人之危

B.欺诈

C.重大误解

D.显示失平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误把乙校的订单当作丙校的定单,是对合同中当事人有重大误解。故本题答案为C。

【例题】2.老唐有甲、乙、丙、丁四个儿子,下列情形下继承人仍享有继承权的是:( )【2017年-省直】

A.甲故意杀害老唐

B.乙篡改遗嘱,欲分得更多遗产

C.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D.丁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老唐,致其骨折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权的丧失。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关于继承权的丧失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其中第二款和第四款对应本题B选项与D选项,B选项表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D造成严重后果,所以D选项不可以享有,B选项的情况依然可以享有继承权。故本题答案为B。

【方法总结】这两道题都是2017年山西省直事业单位民法涉及题目,而且是省直历年都会涉及的,所以同学要详细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继承法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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