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解读行政处罚基本程序的高频考点)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解读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解读行政处罚基本程序的高频考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解读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2、解读行政处罚基本程序的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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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解读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历年的考试中,重者恒重一直是考试的重要规律,而对于犯罪主体之自然人的考查则是人最青睐的考点。随着就业难度的加大、考试难度的增加以及岗位激烈的竞争,考点会越来越细。因此,要想在事业单位中脱颖而出,就必须系统掌握犯罪主体之自然人相关知识的基础,还需要考生应重点把握容易混淆和比较难理解的知识点,更需要考生务必加强实战练习。下面我们就通过知识梳理和练习题的形式来帮助大家重点掌握自然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知识点:

一、知识梳理

我国刑法第17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这样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据此,我们一般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完全无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小于14周岁,不包括14)

解读:从刑事责任年龄角度来说,这说明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甲13周岁,辍学在家,为了报复他的同学乙,将乙杀害。本案中,甲13周岁,根据刑法这一规定,甲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换句话说,只要甲不满14周四,甲杀100人都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就说不会构成犯罪。

第二阶段:相对责任年龄阶段——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大于等于14小于16)

解读:从刑事责任年龄角度来说,这说明自然人处于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阶段时,只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只对:烧、杀、淫、掠,伤、贩、爆、投等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甲15周岁,辍学在家,为了报复他的同学乙,将乙杀害。本案中,甲15周岁,根据刑法相对责任年龄的规定,甲的杀人行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甲是构成杀人罪的。

第三阶段:完全责任年龄阶段——16周岁以上(大于等于16周岁,包括16周岁)

解读:从刑事责任年龄角度来说,这说明只要自然人满16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就上述三个阶段来说,完全无责任年龄阶段和完全责任年龄阶段是很好掌握的,一般做题的正确率都会很高,但是如果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解仅仅停留在上述知识的基础上,可能在遇到一些题目时就会做错,因为这还涉及到对相对责任年龄的理解问题。下面我们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来帮助大家理解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二、实战演练

例题1.【判断题】 甲15周岁,盗窃了邻居的100万,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答案】错误。解析:题干所考察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只对:烧杀淫掠,伤贩爆投等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反过来说,如果不是这八种行为就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本案中,15岁的甲的盗窃行为是没有被法律所规定的,因此甲就不承担盗窃的刑事责任。故本题说法错误。

总结:理解这八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时,除了正面掌握外,更多的是要从反面来理解。

例题2.【判断题】 甲15周岁,从云南昆明运输了50克海洛因到西安,刚下火车被公安民警发现,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答案】错误。解析:题干所考察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只对:烧杀淫掠,伤贩爆投等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此法条规定,相对责任年龄的自然人是对贩卖毒品承担刑事责任,而本案中,15岁的甲的行为是运输行为而不是贩卖行为,因此15岁的甲就对运输毒品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有满16周岁才队运输毒品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说法错误。

总结:理解这八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时,要注意对贩卖毒品的理解。

例题3.【多选题】 甲14周岁,甲和其同学乙一直关系不好,一天甲在玩杀人游戏时突然想到了要杀乙。第二天,甲从黑市买到了毒药就放到了乙喝水的杯子里,不久乙死亡。

下列关于甲的行为说法的不正确的是( )

A.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B.甲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C.甲承担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 D.甲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BC。解析:题干所考察的知识点仍然是自然人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根据前述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相对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即只对烧杀淫掠,伤贩爆投等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如何理解法条中杀人行为和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区别呢?如果不能区别开来,这道题的C和D选项就不能区分。故意杀人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而投放危险物质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主体的公共安全。本案中,14岁的甲的行为无论是杀人还是投放危险物质,根据法条规定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在本案中14岁的甲的行为侵犯的是乙的生命权而不是不特定主体的公共安全,因此选项D正确,C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是BC。

例题4.【多选题】 甲14周岁,甲和其同学乙一直关系不好,一天甲在玩杀人游戏时突然想到了要杀乙。第二天,甲从黑市买到了毒药就放到了乙所在教室的饮水机里,他想着乙肯定会喝水。下列关于甲的行为说法的不正确的是( )

A.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B.甲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C.甲承担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 D.甲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BD。解析:题干所考察的知识点仍然是自然人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这道题和前述例3案例很类似,仍然需要区分杀人行为和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区别。根据法条关于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八种行为的规定,本案中,很容易得出A选项是正确的,故不选,B当选。但是对于C和D的区分关键在于如例3所述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本案中,甲将毒药投放到了教室的饮水机里,教室又是一个公共场合,这时教室的每一位同学都有可能喝水,都可能面临生命权受到侵犯的危险,甲的行为就侵犯了不特定主体的公共安全,因此甲的行为就要对投毒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D。

总结:例3和例4告诉我们,在理解烧杀淫掠,伤贩爆投等八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时,要注意对杀人行为和投放危险物质行为、放火行为、爆炸行为的区分,这往往是人最容易出题的点。投放危险物质行为、放火行为、爆炸行为都会涉及危害不特定主体的公共安全。

综上,在事业单位考试难度加大趋势的前提下,要想和同岗位的竞争者拉开差距,就应当系统、、细致的把握知识和考点,就像掌握自然人的相对责任年龄一样掌握考点,这样考试就会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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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行政处罚基本程序的高频考点 ♂ 解读行政处罚基本程序的高频考点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解读行政处罚基本程序的高频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行政法是一般事业单位考试中都会涉及的内容,也属于相对较难的一部分内容,其中关于行政处罚的考点亦是如此。学习行政处罚,除了基本的种类和适用情形之外,处罚的基本程序也很重要,在这一块的学习中,需要学生构建清晰的逻辑体系,在此基础上深入把握考点,接下来我们将带领大家学习此部分。

一、考点总结

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可以分为两部分,首先是关于处罚的决定程序,也就是行政处罚是通过哪些程序作出来的;其次是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也就是处罚决定作出来之后应该怎么去执行的问题。这块的逻辑性较强,所以要求学生在学习时首先搞懂基本概念,再结合实际去理解性记忆。

(一)考情点拨

此部分内容在考察时通常以直接的识记性考察为主,比如经常考到的关于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问题;另一种考察方式则是通过案例来考察具体程序的适用问题,比如出一个例子来问学生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能不能当场收缴罚款,或者是带入实际案例里考察具体的时间规定和细节性问题。

(二)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首先大家需要掌握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作处罚时主要是通过哪些方式作出来的。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一共包括三种: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

1.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作作处罚决定时用到最多的一种。在此大家需要重点掌握的有两点:一是在作处罚决定前要进行调查,调查时要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同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二是执法人员调查清楚之后应将搜集的证据带回行政机关由负责人决定,如果案件涉及重大复杂或有疑难问题时应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也称当场罚的程序。关于此的考点主要是它的适用条件,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一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二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下的罚款或者警告。考试中最常考的方式就是记忆性的直接考察。

3.听证程序

关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最主要的是掌握它的步骤。首先听证程序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启动的;其次是关于启动条件,仅限于三种处罚下启动:一是责令停产停业,二是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三是较大数额罚款(这里的较大数额一般来说是对公民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处1万元以上罚款);最后就是流程的问题:当行政机关作出上述三种处罚中的任何一种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可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天内申请,行政机关收到通知后决定召开听证会应当在举行前的7天内通知时间、地点,召开听证会时应当公开举行,由案外人主持,举行听证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来承担(注意不是当事人),在整个听证会的举行期间要制作听证笔录,行政处罚的听证笔录不是作为处罚的唯一依据(也就是说最终要不要处罚处了看听证笔录还要考虑违法情节)。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学习完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大家掌握处罚是怎么作出来的,接下来就是要去执行处罚决定。关于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我们主要讲两个:一是罚缴分离,二是当场收的程序。其中当场收的情形在考试中经常考察。

1.罚缴分离原则

作罚款决定的是行政机关,收罚款的是指定银行,指定银行将罚款收了之后最终上缴国库。

2.当场收的程序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是行政机关作出2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决定;二是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三是在水上、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掌握这三种情况,考试中较容易结合案例的形式问是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实战演练

1.【单选题】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启动听证程序( )

A.市工商局暂扣甲公司的营业执照

B.区环保局对乙化工厂作出的罚款五千的处罚

C.丙KTV因消防设施不健全被县公安局责令停业整顿

D.因公民丁违法经营被县工商局处以3000元罚款

【答案】D。解析:当有下列处罚之一,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一是责令停产停业,二是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三是较大数额的罚款,这里的较大数额罚款主要是指对公民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处一万元以上罚款。据此,选项A、B、C均不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2.【多选题】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

A.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B.对公民处50元以下的罚款

C.对法人处1000以上的罚款

D.对公民或法人处警告的处罚

【答案】ABD。解析: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一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二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据此选项C错误,应是1000元以下的罚款,故本题答案为ABD。

因此,通过学习大家不难发现此部分主要还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重点掌握关于行政处罚当场罚和当场收的情形,在遇到案例题的时候能结合考点分析出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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