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关于国家制度的规定(《宪法》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宪法》关于国家制度的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宪法》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宪法》关于国家制度的规定

2、《宪法》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

《宪法》关于国家制度的规定 ♂ 《宪法》关于国家制度的规定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关于国家制度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国家制度的内容较多但比较简单,偏识记性。同学们需要掌握以下几个具体考点:一是国体;二是政体;三是国家结构形式;四是国家主要标志;五是选举制度;六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八是特别行政区制度;九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那么本节咱们一起从这九个方面开启学习之旅吧!

一、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这来源于宪法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部分主要是单选的考察,直接考察,比较简单,记住即可。

二、政体: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指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除了掌握这个内容之外,小伙伴还要掌握人民大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点要注意与根本制度相区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这部分主要是单选的考察,直接考察,比较简单。

三、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分为单一制与复合制(比如美国的联邦制和欧盟的邦联制)。大家只需重点掌握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即可。这块儿是个低频考点,直接考察。

四、国家的主要标志:国家的主要标志是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这是个低频考点,直接考察。

五、选举制度。我国的选举制度主要指选举人大代表。大家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重点掌握选举的四个原则。分别是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一)普遍性原则。此原则说明有选举权的人多,门槛低,低到什么地步呢,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哦: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这部分是重要考点,考察方式主要是选择题,直接考察或者结合案例考察;其次要注意精神病人的混淆考察。精神病人只要满足这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但是由于无法行使权利而不能出现在选民名单中,要注意区分哦。

(二)平等性原则。此原则主要指的是选民的平等,以及人大代表的平等。重点掌握选民的平等,每个选民享有平等的投票权,一人一次一票。这部分的考察方式主要是单选题,是个低频考点。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此原则指的是选民在选举五级人大代表时分别要遵循的规则。首先要掌握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意思,直接选举指的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指的是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其次掌握住这五级人大代表分别如何产生:乡级、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市级、省级、全国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这部分的考察方式主要是选择题,是个高频考点,主要考察五级人大代表分别如何产生。

(四)秘密投票原则。此原则指的是选民投票时不记名。这部分是低频考点。

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同学们须掌握住居委会和村委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这个知识点考察较简单。

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此制度下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本部分内容同学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即可:

(一)民族自治地方指的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二)自治机关指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担任:一是行政机关首长即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必须由本民族公民担任;二是权力机关首长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或者副主任,二者有一个是本民族公民即可。

本部分内容考查方式是直接考察,考选择题,偏识记性,同学们重点掌握领导担任部分。

八、特别行政区制度。此制度同学们除了了解特别行政区有高度自治权外,重点掌握特区无外交权和防务权。本部分内容较简单,直接考察。

九、基本经济制度。本部分包括所有制经济形式和财产权制度。

(一)所有制经济形式:知道我国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并存。了解即可。

(二)财产权制度:分为公共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公共财产权。即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同学们须掌握以下三点:一是专属于国家的财产,即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二是专属于集体的财产,即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三是可以属于国家也可以属于集体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一般归国家的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一般归集体的有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村的土地。这部分内容直接考察,一般以选择题形式考察,需要记忆的较多。

2.私有财产权。关于私有财产权,同学们掌握以下三个小点即可:一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必须是合法的私有财产;二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三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征收或征用,但一定要补偿。这部分内容直接法条考察,较简单,只需要注意文中强调的重点就行。

以上就是国家制度在咱们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涉及到的高频考点,每一块如何考察也已经标明,剩下的就是需要童鞋们花点时间加以理解并记忆啦,接下来,我们做一下题目感受一下!

【例题】(单选)下列有关国家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A.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 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C. 居委会和村委会是国家机关

D. 农村的土地专属于国家

【答案】B。解析: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故A项错误;乡级、县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B选项表述正确;居委会和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C选项错误;专属于国家的财产,即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农村的土地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一般归集体所有。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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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各位小伙伴,前期课程中我们讲了四个常考的中央国家机关的主要考点,这次课咱们一起来学习宪法中一个独特新颖的国家机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考点内容不多但重要,因为是宪法2018年修改新增加的国家机关。这些考点偏识记性。建议大家仍然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一是性质与地位;二是组成和任期;三是上下级关系;四是主要职权以及与其他机关的关系。那么本节咱们一起从这四个方面开启监察委员会的学习之旅吧!

(一)性质与地位

1.在性质上,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此考点简单,但由于新增加机关,考到的几率较高,考察方式主要是单选或判断形式考察,大家记住就行啦。

2.在地位上,监察委员会是双重从属制:一是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各位小伙伴,还记不记得在前期人大的时候跟大家介绍过其他国家机关由本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呢?咱们在这里学习的监察机关也不例外哦,其由本级人大产生,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二是对上级监察委员会负责。这部分相对而言不常考,了解即可。

(二)组成与任期

1. 在组成上,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这部分考的几率不大;

2. 在任期上,监察委员会任期与人大一致,每届5年,但是要注意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哦!这一点需要重点掌握,主要以单选或者判断的形式考察。

(三)上下级关系上,监察委员会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一点与大部分的国家机关一致。可以顺便掌握法院这个例外哦,法院上下级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部分不常考。

(四)重要职权

1.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监察法这部法律具体规定。如果挖空考的话,大家记得选择法律,不选别的文件哦。

2. 在此提醒大家,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此处各位同学需要注意陷阱,不是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哦!前面我们说过监察委员会是双重从属制。

3. 监察委员会作为监察机关,监督从事公务的人员。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是三个方面:监督、调查、处置。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时,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部分可能会在职权、以及最后的两个互相挖空考察。在此给大家作一个小小的拓展,我们这里学的监察委员会作为监察机关,与同级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是并列的存在,不存在高低之分哦。

以上四点是监察委员会在咱们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涉及到的考点,每一块如何考察也已经表明,剩下的就是需要大家花点时间准确记忆啦!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做一道题目感受一下监察委员会的考情吧!

【例题】(单选)下列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监察委员会是我国检察机关

B. 监察委员会上下级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C. 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

D. 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时,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答案】C。解析:根据《宪法》规定,监察委员会是我国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是检察院。故A项表述错误,C项正确;监察委员会上下级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故B项表述错误;全人大批准省级建置,国务院批准市、县两级的建置。故C项表述错误;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时,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故D项表述为互相监督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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