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货币的职能(浅谈贪污罪)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浅谈货币的职能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浅谈贪污罪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浅谈货币的职能

2、浅谈贪污罪

3、浅谈赤壁之战相关知识点

浅谈货币的职能 ♂ 浅谈货币的职能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经济知识《浅谈货币的职能》,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生活中,我们常说某个商品有价值,但到底这个商品的价值有多大呢,这就需要一般等价物去衡量,而最常扮演一般等价物的物品,便是货币。货币作为取代物物交换的媒介,是商品经济产生的最主要标志。然而,在经济交往中,货币由于不同的使用功能,也衍生出了不同的货币职能。

一、知识介绍

(一)价值尺度

指货币以自身的价值作为尺度来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

但需注意:在超市货架上往往用标签打印一组数字放置在商品前面,以告知此商品价格,而不是把现实的货币直接摆在货架上。这便是因为货币执行价值尺度时,不需要现实中的货币,只需要观念上的货币。

(二)流通手段

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

货币执行流通手段,必须是现实中的货币,而不能是观念上的货币。比如,我们在便利店买一瓶可乐,把可乐带走的同时,就要把购买可乐的钱给老板,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外,货币还有另外一种表现形式——硬币。当我们使用硬币时,硬币或多或少会有一定的磨损,但是这种磨损并不影响硬币的使用功能。当我们用硬币去购买商品的时候,还是能够正常使用的。所以货币执行流通手段时,不一定需要足值的货币。

(三)支付手段

在发生收购赊销的情况下,货币用于清偿债务所执行的职能。

通常有这4种情况:交租、纳税、还债、发工资。我们在便利店买一瓶可乐,与老板协商到月底一次性结账。那么,在我拿走可乐时,其实并未支付货币,拿走可乐与支付货币存在明显的时间差。这便是支付手段。

(四)贮藏手段

货币退出流通领域后,被人们当作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加以贮藏。

货币执行贮藏手段时,必须是足值的金属货币或金属条块,如黄金白银青铜等。比如,迪拜土豪用黄金铸造自家的房子和家具等,这时的货币就是在执行贮藏手段了。

(五)世界货币

货币越出国界,在世界范围内延伸和使用。

比如,世界上目前有5类世界货币,分别是美元、日元、英镑、欧元、人民币。

二、试题演练

【省事业单位】张某本月发了5000元的工资,购买了标价为1500元的手机,再给房东支付了1000元的房租。据此,题干中未体现货币的哪项职能:

A.价值尺度 B.流通手段

C.支付手段 D.贮藏手段

【答案】D。解析:题干中,发了5000元工资和支付1000元房租,体现了货币的支付手段;购买手机,体现了货币的流通手段;手机标价1500元,体现了货币的价值尺度。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三、课堂小结

重点考查货币的两大基本职能——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另外,要注意区分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支付手段有时间差,流通手段没有时间差。记忆口诀:流通手段“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支付手段“留一手”。

浅谈贪污罪 ♂ 浅谈贪污罪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关考点提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到现在为止,《国家监察》已经播出了,可以说是集集爆款,在互联网上引发了热议,也上了热搜。有人不禁问,《国家监察》为啥这么火?

我们先从纪录片里一些引发公众关注的细节来看,比如,“贵州贪官往下水道倒茅台倒不尽”、“两亿赃款堆家中不敢花”、“贫困乡为刷白墙竟花799万”和“贪官家中搜出674张购物卡”等。这里每一个事,都刷新着人们对贪污腐败的认知,更严重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现实底线。而且,也都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刺痛了人民群众的心。如此,自然能“收割”受众的注意力。

《国家监察》这部专题片,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来说,是一堂警示课,而对于人民群众来说,也是一堂教育课。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一个知识点的案例,是一道道考试题。今天,我们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贪污罪。

一、知识点讲解

(一)法条再现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呑、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汚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汚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九十四条【贪汚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颊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贪汚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 内容剖析

1.行为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本罪属于真正的身份犯。

(1)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上述机关、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注意: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委派。不论被委派的人身份如何,只要是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都可以认定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2)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司法解释,该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即这种人员仅在贪污罪中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他犯罪中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故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受贿的、挪用公款的,仅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

(3)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

注意: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这些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4) 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人

(5) 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以共犯论处”通常是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看主犯。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1) 如果只是利用与职务无关仅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或易于接近作案目标、凭工作人员身份容易进入某些单位等方便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不成立贪污罪。

(2) 即使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不一定成立贪污罪。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现实地对公共财物享有支配权、决定权,或者对具体支配财物的人员处于领导、指示、支配地位,进而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的,才成立贪污罪。

3.贪污行为。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1)“侵吞”,即侵占,是指将自己因为职务而占有、管理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包括事实上的与法律上的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

例如,财会人员收款不入账而据为己有,执法人员将罚没人据为己,管理人员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变卖后占有所变卖的款项,等等。

(2)“窃取”。只有当行为人与他人共同占有公共财物时,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该财物的,才属于贪污罪中的“窃取”。

例如,国有企业保险箱的钥匙和密码分别由甲、乙保管,而且需同时使用才能打开保险箱的,甲利用自己掌握的钥匙打开保险箱取走里面的财物的,甲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的“窃取”。

(3)“骗取”。即假借职务上的合法形式,采用欺骗手段,使具有处分权的受骗人产生认识错误,进而取得公共财物。

(4)“其他手段”。即除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其他利用职务之便的手段,如将公车登记为自己所有,将公款存入自己的私人存折,将公物作为私有物予以支配,将公款赠与他人,将公物变卖等。当然,“其他手段”不包括单纯毁坏公共财物的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贪污罪的相关认定问题,考试常结合具体案例来考查,大家要会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

相关推荐

解读民法总则之“意思表示”

解读民事侵权行为中的共同侵权

浅谈赤壁之战相关知识点 ♂ 浅谈赤壁之战相关知识点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浅谈赤壁之战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历史的考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版块。对于一些历史著名战役的涉及频率也较高。在三国时期,有一场深刻改变了整个中国历史走向的战役——赤壁之战。

一、时间

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

二、伤亡情况

赤壁大战,孙刘联军共抗曹军。据正史记载,孙刘联军总共至多5万人,曹军二十余万(一说八万人)。曹军死伤过半;联军一两万。

三、战役经过

1.战役背景

曹操破袁绍、定乌丸,大定北方,遂调转兵锋,征讨刘表,欲平南方,定鼎天下。曹军南下,会逢表卒,其子琮代立,遣使请降。时刘备驻军樊城,知琮降曹,遂逃奔夏口。

情势危如累卵,刘备遣诸葛亮往江东说孙权联盟抗曹。孙权遣周瑜、程普率军三万,与刘备并力抗曹,战于赤壁,操败北还,鼎足势成。

简要过程建安十二年,曹操平乌丸,北方大定。次年春,归邺城,开玄武池操练水军,欲顺江而下,南征荆州。

七月,起兵南征。

八月,刘表卒,子琮代立。刘备驻军樊城。

九月,曹军至新野,刘琮投降,刘备逃奔夏口,遣诸葛亮往江东见说孙权联盟抗曹。

十二月,曹军至赤壁,孙刘联军并力死战。操败北还,鼎足之势初成。

四、战役意义

赤壁战前,携天子令诸侯的曹操刚统一北方,兵锋正劲,兵力极盛,若能一鼓作气灭刘表破孙权,统一南方,就可乘势西进夺益州,进而夺汉中,一统天下。但曹操轻敌,为孙刘所破,无奈北还,虽未伤元气,但此后也再无时机大规模南征,统一全国的夙愿一生未偿。

赤壁战中,孙权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实力,而刘备得利最多。本无立身之地的刘备,乘势夺取荆州大部,后又西进夺益州,取汉中,打下蜀汉江山。魏蜀吴三国鼎立。

三国时代,是我国南北对抗之始,而赤壁之战,则是南北对抗的开端。这样的对抗,是中国经济和文化重心南移之发端。在此之前,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在江北,自从东吴定都南京,南京后来又成了东晋、宋齐梁陈的都城,发展越来越好,辐射周边区域。南方渐渐成了中国的经济和文化的中心。

赤壁之战初步奠定了三国鼎立的局面。

相关推荐

关于“新冠肺炎”的时政考点清单

中国文化与“火神山”和“雷神山”名字的渊源

浅谈货币的职能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浅谈贪污罪、浅谈货币的职能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31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