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昌大学教务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南昌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向考生提供了录取对象、报名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招生”要求,规范南昌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学院“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为公立事业单位,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政编码。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江西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全国高考生(含国防生、艺术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单独考试学生;港澳台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现有前湖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和抚州校区五个校区。前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学校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协调有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律、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提供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

(4)代表学校招收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新生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结合近年来省级、主要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生源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当年高中毕业生数量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数的比例、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情况、生源质量情况、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生源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保留少数计划招收平行选择超过1:1比例且愿意调整专业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录取人数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 学校对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前景好、报名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支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不大、报名人数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名额、隔年招生、暂停招生等措施。

第十五条 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或参阅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新疆内地高中班考生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类考生的选拔、考核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八条 文科、理科、工科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入档顺序和“成绩优先、服从专业偏好”原则进行。对不能满足专业偏好的考生,如愿意接受专业调整,学校将调整至未满专业;如不接受专业调整,学校将不予录取。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对有专业偏好或明确愿意调整至本专业的考生进行录取。

江苏省文理科本科专业选修科目成绩要求为BB,必修科目成绩要求为4C1,录取后排序方式为“先成绩,后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明确专业偏好”录取规则。

浙江省、上海市对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高考改革,不再区分文理科,考生报名、排序规则、备案规则、录取办法等按照有关省(市)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入档顺序和“成绩优先、从专业偏好”的原则进行,考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收文、理科生。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各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美术专业(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动画)按各省方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5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一本线70%以上,各省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一本线65%以上,按照专业成绩并按省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音乐学(声乐)专业、音乐学(器乐)专业、音乐学(音乐技术)专业、舞蹈专业、表演专业学生将按照计划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顺序录取。

6.参加港澳台联招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考试合格证书,按照港澳台联招考试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免试香港学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取得我校艺术类考试合格证书,根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二)全省(江西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1.列入本省艺术类本科提前录取计划的专业,学业成绩须达到省考试院确定的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须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及格线,按照辅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我校列入本科提前录取计划的音乐学(声乐)专业也要求考生省统考“音乐学(声乐)辅修专业排名”在全省前100名(含);列入本科提前录取计划的音乐学器乐辅修专业要求考生省统考“音乐学(器乐)辅修专业排名”在全省前3名(含); 纳入本科提前录取计划的舞蹈专业要求考生省统考“舞蹈辅修专业排名”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舞蹈专业还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上辅修专业排名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2、列入我省第二批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生须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相应文化专业控制线,以专业成绩为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随心所欲”的原则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招收文理科生,按照有关省份招生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当按规定参加省军区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对通过高考、政审、面试和体检的考生,校内选拔培养办公室和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将按照政策对考生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地区高考免试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时享受各省份的优惠奖励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只招收英语水平较高的考生。录取后,除外语辅修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授课。外语专业、会计专业(国际会计方向)考生需具备良好的英语成绩和口语测试成绩。

第二十六条 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学校对录取男女生比例不设限制。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有关规定,选择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学校负责将其转入其他合适专业。拒绝转入的,学校不予接受。护理本科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cm(福州医学院要求165cm),女生156cm以上。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高考过程中有严重失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失信记录的,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鉴于教育部及各省市正在开展各项招生制度改革,如我校上述录取原则与教育部及各省市录取原则相冲突的,以教育部及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文件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在《南昌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查阅。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新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评审,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不符合录取要求、与学校招生考试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查证存在替考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为鼓励优秀学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学金及助学措施详情可在“南昌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通讯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邮政编码:;咨询电话:-;传真:-;网址: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在此提供,有意报考该校的考生请提前仔细阅读本文,如考生想了解更多2017年招生信息,可直接点击【2017年招生简章】查看更多该校2017年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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