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开启人才强市新篇章

  

遵义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吸引人才力度,有效开展我市人才引进工作,畅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渠道,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遵义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具体事宜。

第二章 目标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是指从本市外引进的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2)具有高级技师专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3)经教育部认定的本市急需紧缺人才,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和其他急需、紧缺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5)精通技术、善于经营管理的高级企业管理人才;

(6)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创造、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七)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者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 人才认定

第四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工作。

第五条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一)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拟引进人才个人情况,向市人才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遵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审批表》;

2.用人单位提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请求;

3、拟引进人才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专利证及其他能证明拟引进人才资质、能力、水平的相关证书。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送市人才办。

(二)审核发证。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需审核发证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市有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审核组,共同对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评估,审核结果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认证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颁发“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绿卡”(C卡)。

(三)已取得“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绿卡”(C卡)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遵义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办理,可享受相应服务。

第四章 服务内容

第六条 设立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的,可以凭《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绿卡》(C卡)办理设立手续。

第七条 职称评定(认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按正常程序提出申请,参加年度评定。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予以认定,享受与本市同等待遇。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学历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第八条岗位招聘。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凭《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绿卡》(C卡)聘用到特殊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数和最高职级结构比例限制。

第九条 出入境居留服务。持外国护照入境我市的海外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公安部批准,可申办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在我市合法身份证明。相关手续可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永久居留业务;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条 户籍登记。经认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在工作地或者居住地办理户籍登记,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随其随迁户口。拟办理户籍登记的人或者接收单位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第十一条 人才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每月可享受600元人才津贴;具有高级技师专业资格的人才,每月可享受500元人才津贴。职称或专业资格评定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遵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有关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市人才办承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建立引进人才考核退出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绿卡”(C卡)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第十四条 市人才办应当建立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信息库,实行网络信息服务、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掌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结合本县(市、区)实际,

各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须报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对按照本办法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颁发“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绿卡”(C卡)。

第十六条 认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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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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