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学校领导,接受考生、家长、媒体、社会各界和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35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安徽省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 文化程度:本科。

第七条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大学;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八条 学校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清源校区)、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3号(龙河校区)、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57号(蜀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九条 安徽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制定本科招生规章制度和计划,统一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安徽大学在国家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支持政策、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前期计划等,确定分省、分专业或者分专业类别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名额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调节各地统考生源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导致同科同分数录取问题,编制20人的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商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招生原则

第十三条 对于分批平行志愿申请,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办公室指导”的招生录取制度。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必须为“英语”。

第十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或类别录取原则:

1.已录取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含国家政策加分)+从优”方式,按专业或专业类别优先录取(所有专业或专业类别调整考生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或专业类别时,以各省高考排名分数为准。不实行排名分数的省份,按备案分数录取专业或专业类别。备案分数相同时,文科按高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按高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录取生分专业或分类别规则为“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类别优先顺序录取”。

3.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报考的专业或专业类别须符合该专业或专业类别选修科目要求。已在招生专业组内被录取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含国家政策加分)、随心所欲”原则分配专业(类别)(所有专业或专业调整考生的优先顺序均低于其他考生),并根据考生的专业或专业类别偏好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者,按各省排名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1.文理科均可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修科目不受限制(含第一志愿)。

2、高考文化科目成绩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科目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第二批普通本科同类科目准考证分数线(本科合并批次省份考生须达到普通本科同类科目准考证分数线;实施“3+3”模式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达到普通本科或第一批次准考证分数线;实施“3+1+2”模式综合改革的省份,有艺术类优先学科的考生须达到普通本科对应优先学科准考证分数线,无艺术类优先学科的考生须达到普通本科准考证分数线较低者)。

3.戏剧影视导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专业,已录取且符合高考文化课要求的考生,按省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已录取且符合高考文化课要求的考生,按主声乐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已录取且符合高考文化课要求的考生,按主钢琴、萨克斯、手风琴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本专业计划不区分方向,钢琴、萨克斯、手风琴三个乐器成绩合并排序,择优录取)。各类别排名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含国家政策加分)。

4.其他要求按照《安徽大学2022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原则: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分省区划分。根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不承认高考政策加分。其他要求按照我校发布的《安徽省高校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专业学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最新有关文件执行;部分专业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批准为准。

第七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补”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班、学院审核、学校批准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第八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安徽大学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共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安徽大学石溪分校(以下简称“安徽大学石溪学院”),该学院为非法人学院。学院开设应用物理、应用统计学、数字媒体技术三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前三年在安徽大学学习,第四年如达到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学习条件,则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学习。

第二十三条 报考安徽大学石溪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学科考试。

第二十四条:安徽大学石溪学院招收的应用物理、应用统计学、数字媒体技术三个中外合作专业,由于部分课程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全英文外教授课,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15分(满分150分)。高考语言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学院将设立奖学金,鼓励学生到石溪大学学习。

第二十五条 安徽大学石溪学院学费在安徽大学就读期间为每生每学年5万元人民币;学生在美国就读期间,学费按美国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如符合安徽大学、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纽约州立大学的毕业与学位要求……

第九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七条 安徽大学2022年实行专业与专业相结合招生模式,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一学年后在招生类别内分专业录取。专业类别包括:数学(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材料学(含材料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生物工程(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机械学(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计算机学(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历史学(含历史、考古学)、新闻传播学(含新闻传播学、广播电视、编辑出版、网络与新媒体)、工商管理(含会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法学(含法律、知识产权)、社会学(含社会学、社会工作);其他按专业或专业方向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规定组织实施新生统一复试。对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安徽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除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安徽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发布后,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信息网站:

招生督导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室

招生监督邮箱:学校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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