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各专业2019年招生计划详见《湖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组织管理

(1)考生可于3月12日后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各学院《2019年硕士学位复试实施细则》。

(二)各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1.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和学院书记或纪委委员组成,负责学院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还应当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或纪委委员任组长的复试督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 2.对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方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等进一步设定复试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比例不得低于拟录取考生数的120%;3.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领域、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含总计划、接受推荐生人数、夏令营营员人数);4.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及复试要求;5.复试时间、地点及程序安排;6.调整复试方式(含调整接受的学科、专业、调整考生人数、申报条件、调整复试要求等); 7.确定推荐入学人选名单。

三、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研究生院复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用(标准:120元/人)。

(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回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应届毕业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网上学籍核查报告》。

往届生:学士学位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已取得专科学士学位或已由专科升入本科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已在国外取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具有同等学历者,还需提交:a.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CSCD或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所申请专业本科阶段全部核心课程的成绩单;c.近3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

温馨提示:如遇准考证遗失,研究生考试网将于3月1日9时至4月30日17时重新开放“准考证”下载功能,考生可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所填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4日前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已完成“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等项目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从高校退伍的考生、已完成“选拔招收高校毕业生进村工作”项目并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初审总分加分、优先录取的政策。加分项目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考生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就业,且工作单位在少数民族地区,由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可在相应科目分值线基础上,总分降低5分或者单科降低5分。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项目者,须提交《男(女)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明》。

(六)重考科目变更:网上报名时未填写重考科目或需变更重考科目的考生,应于3月14日前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招生系统进行变更。

四、复审

(一)复试总分为240分,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外语听说测试等),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复试。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3月23日14:30-16:30,考试地点具体安排请以学院通知为准。

设计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专业课程笔试重考时间由各学院另行安排。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生专业课重考时间将在全国线下公布后另行通知。

(3)综合专业面试,满分140分。

时间:3月22日至26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专业综合面试将在全面测评考生德智体素质的基础上,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面试前将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考生复试组别和复试顺序。

外语听力、口语考试由学院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时组织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思想品德考核

考试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录取名单公布后,思想品德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历考生的附加考试

同等学历报考者需额外选修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核心课程。附加考试为笔试,附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另行安排。同等学历考生附加考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考生参加综合专业面试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 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②外语水平证明(CET-4、CET-6、TOEFL、IELTS、WSK、PETS等);

③获奖证书;

④ 已经公开发表过的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大纲等;

⑤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⑥其他能体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有关材料。

(八)文件传输函

复试阶段,学院将向复试考生发放档案转交函,拟录取名单公布后,非定向就业招生类别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应将个人档案转交学院。

5. 调整

(1)各专业均不接受校外转学。

(二)校内转学

1. 转让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转专业录取要求;初试成绩同时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和第一志愿专业国家A级分数线;申请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转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一致。

2. 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生专业、招收人数及校内转学要求(另行通知)。

(2)考生申请复试。

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未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直接申请参加其他专业的复试。

(3)学院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四)复审。

(5)转入院校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择优录取。

(6)所有参加跨专业转学复试的考生,均应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考生端)办理相关网上转学手续,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学费标准、奖学金政策、住宿安排等方面有明显差异,请考生慎重考虑。是否参加非全日制转学复试属于自愿性质。

(3)申报少数民族高层次重点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得转入计划外录取;未申报少数民族高层次重点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得转入计划内录取。

法学(法律)专业只接受报考前专业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的学生,报考第一志愿法学(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以互相转专业(须符合转专业的申请条件),但不得转至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转至以上三个专业。

6. 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VII. 入场

(一)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根据单位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专业面试综合成绩低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重考成绩低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重考专业课笔试及格分数线由学院确定。

2. 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法律硕士(非法律)、文学硕士按照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奖学金

学校为招生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在校内、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助学金。

尚未转入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不符合申请学业奖学金或助学金的资格。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参加奖学金、助学金,学校不为其安排住宿。

8. 信息披露

考生可在各学院网站上查阅所报考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人选名单以及咨询申诉渠道(包括部门、电子邮箱、电话等)。

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监督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规定或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监察处举报。

复试实行指导老师和候补观察员制度,对复试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候补观察员由学院从自愿报名复试的考生中确定。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731-;0731-(传真)、电子邮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2019年研究生招生)

监察部: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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