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通大学杏林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2024年初中毕业起步的农村教师

定向教师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南通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502

学校简介:南通师范学院源于1902年张謇创办的通州民礼师范学堂,是我国师范教育三大发源地之一。2014年1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南通师范学院。建校122年来,学校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底蕴,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享有“教师摇篮”和“红色师范”的美誉,在我国中小学师范教育领域独树一帜,享有盛誉。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南通市2024年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我校承担着从初中毕业生起培养乡村小学、幼儿教师定向师范生(以下简称“定向师范生”)的任务。现就我校2024年定向师范生招生情况说明如下: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2024年南通市中考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

申请条件

申请定向师范生志愿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教育事业,立志成为一名乡村教师。

2、品行端正,心理素质良好,人际关系融洽。

3.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

4.考生填写中考报名表前,户籍所在地须在填报定向报名所在县(市、区),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中学入学满2年(含2年)。南通通海中学、苏溪通源实验中学考生应根据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定向招生计划填写相应的报名表。

5.初中生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要求:指标①、②须达到合格等级,指标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须达到甲级,其余指标不得低于乙级。

6.报考师范类艺术体育类定向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须满足2024年南通师范学院师范类艺术体育类专业补考条件。

录取程序

1. 志愿者申请

自愿报考定向师范教育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本市统一组织的中考报名表时,在“提前批次”报名栏填写定向师范教育申请,填报报名表时间及要求按照南通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得报考艺术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

2. 组织采访

1、凡报考定向师范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学校将按照定向师范生报名要求对考生面试资格进行审核。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不予录取。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今后从事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和素质。面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外貌、五官、色觉、语言表达、听写、唱歌、舞蹈动作等。

3. 未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面试时间为2024年6月22日,面试地点为南通师范学院开发区校区。面试要求等内容将在南通师范学院招生网()和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体格检查须知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师[2002]59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取消教师资格认定报考人员体检中乙肝检测的通知》(苏教任[2010]1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报考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字[2010]1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体检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教师资格条件的,不得报考或被录取为相关专业定向师范生。今年定向师范生面试不包含体检。 应聘人员请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面试时无需携带体检报告。

我校拟录取的师范生体检结果将直接参考考生中考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入场

1、定向师范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南通市2024年中专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关于做好2024年南通市中专招生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执行,上批次未录取考生不受后续批次志愿录取影响。

2.根据各县(市、区)各专业招生计划,对通过面试和艺术、体育类专业加试的考生,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录取,学校择优录取。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南通市中考总成绩的80%,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南通市中考总成绩的75%。

3、录取时如出现同一专业成绩相同: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再次相同,则按中考语文、数学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再次相同,则按中考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协议签署

学校对被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要求,考生报名前,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与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入学后,学校与学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培养期间,户籍不转移、户籍不变更、专业不变动。

(六)审查备案

定向师范生入学后,学校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录取名单存档。

就业政策

定向师范生就业政策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合同管理

学校将不断完善培养、培训和考核办法,对极少数被定向师范院校录取,因品德问题、学业不达标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学生实行淘汰机制。根据省、市农村教师培训有关文件、定向师范生就业培训协议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其定向培养资格。定向师范生须严格遵守就业协议,毕业后未开始任教或未完成服务期的,在未服务期间不得报考江苏省事业单位,并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费用说明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定向师范生学费、住宿费、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学生相同。住宿费按苏省物价局、苏省财政厅(2002)369号文件规定收取。定向师范生前三年学费免收,后两年学费按苏加费(2014)136号规定收取。七年制直通车定向师范生本科阶段后两年学费由本科院校按照联合培养本科院校收费标准收取。

学生资助政策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奖、助、减、免”等资助措施,学生充分享受各级各类奖、助学政策。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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