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本文整理了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招生细则,以下为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录取。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贯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高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 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实行顺序选择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选择的省份,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录取考生的专业选择实行“分数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分数高的考生专业优先录取。在高考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尚未公布方案和相关办法的,按第二十四条方案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录取”。学院不要求进行额外考试。

第二十六条 学院承认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一切加分、减分政策,即在晋升文件、分配专业时,对符合政策的加分予以承认。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1%的名额,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者解决同等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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