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2024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

相关信息如下

学校性质及简介

1.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2.学校代码:13899

3、受教育程度:本科、专科

4.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5.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6.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工业园

二、学校简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申报,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设有中医学、针灸推拿、中西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19个本专科专业。学院致力于培养专业知识扎实、技能过硬、素质优良、应用型、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合格中医药人才,为中医药事业发展以及基层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多次被权威社会评价机构评为“全国最受欢迎独立学院”,2015年至2023年连续9年位居全国独立医学院校排行榜首位。

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招生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普通专至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制定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向社会公布。

注:以上数据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统计。

入场

我省普通高考采取成绩公布后填报学校申请的方式。即考生先选择所要考试的专业,成绩公布后,达到最低选拔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专业+学校”模式,填写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含的学校申请。通过网络考试的考生和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填写10份平行学校申请。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填写1份学校申请。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符合条件考生(不含退役高校学生)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退役高校学生按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偏好、学习成绩、服兵役期间表现等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对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其空缺计划及新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尚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征集志愿,考生必须填写征集志愿,方可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患有色盲、色弱等不能准确辨别颜色的考生,不予报考医学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的要求,建议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新生入学后须接受体检,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入学要求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

学费:

中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19500元/年/人;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和管理:17500元/人/年;

住宿费用标准:住宿费用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而有所不同,详情请参阅《入学须知》。

学费和住宿费按年支付。

费用调整须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其他

1.被录取的考生应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后方可入学。如因故未能按时毕业,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录取,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入学手续和程序、入学资格、以往学业成绩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取得学籍。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经考试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起点的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凡与国家及河北省普通专科至本科招生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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