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发布!

总体来说,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将包括:学校全称、地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预留计划号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与培养所需外语、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入学规则、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手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等信息、联系电话、网站等信息。

以下为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简章全文: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民办高等院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立学路9号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江苏省的要求,在今年招生工作中推行“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健全以“六个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结果等信息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材料上查阅。

第五条 学校成立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日常具体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纪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我校往年招生情况,确定2024年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今年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录取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九条 凡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秀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转学比例,原则上转学比例不超过每批次招生计划的101%。

第十一条 高考外语要求:除语言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入学语种。原学习日语、泰语的学生入学后可安排学习日语或泰语,其他学生一般安排学习英语。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规定。对《指南》中规定“学校不得录取”或“学校不得录取相关专业”的,学校实行“不予录取”。学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体检时作弊或患有重大疾病未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申请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申请者将采用雅思课程授课英语,要求具有良好的英语学习能力。

对于报考泰语专业的学生,??学校将安排其在大三时参加泰国留学实习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实行优秀学生加分、特殊才能学生等优惠政策,专业录取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备案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按照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意愿录取。按“专业(类别)”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专业(类别)实际录取考生人数确定录取对象。按“学院”或“学院专业组”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分数优先、从志愿”录取原则。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差异。考生专业调整范围仅限于已录取的“学院”或“学院专业组”。所有专业调整考生的录取顺序均低于其他考生。

1.江苏省普通类考生

经学校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分数(即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数较高考生的专业优先考虑;录取分数相同时,则按照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第一志愿科目成绩、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即分数排序相同),分数较高考生的专业优先考虑。

2.江苏省外普通考生

被录取考生将根据实际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高分考生专业优先录取。实际成绩是我校收到的考生电子档中实际呈现的成绩(含小数),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备案规则生成。

3.实际分数相同时,各省招生办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其规定执行。各省招生办无规定录取规则的,高考综合改革“3+1+2”省份按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第一志愿科目成绩、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从大到小排序;高考综合改革“3+3”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选修科目成绩从大到小排序;其他省(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大到小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大到小排序。

4.艺术类专业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列专业。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录取分数线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分数线较高的考生;专业分数线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分数线。

山东、浙江省艺术类专业考生,根据申请专业选择录取。

5.按照平行志愿报考批次,对专业偏好不能满足的考生,如愿意接受专业调整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调整后专业录取要求,可转专业;否则,不予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偏好,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6.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入学的重要参考依据,思想品德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1、学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费收发[2023]677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文科专业18000元/年/生;理工科专业20000元/年/生;艺术专业22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7600元/年/生。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通[2002]162号)规定,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条件收取。我校具体标准为:1500元/年/生。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证件及发证方式

第十八条 证书种类: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证书颁发方式:凡取得正式学籍,在规定期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专业规定要求的学分,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颁发合作院校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等可在学校网站或者相关招生材料中查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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