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大学城科技学院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二条 批准成立日期:2004年5月(由原中央部委直属、具有50多年历史的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 批准单位:??教育部

第三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重庆大学城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受教育程度:全日制本科、专科

第六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确定的标准执行。普通本科生学费为4600-6800元/学年,艺术本科生学费为11000元/人/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为准。住宿费为1000-1200元/人/学年。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专业的招生计划由重庆市教委下达并审核。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新生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主要考虑因素,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本着优先录取考生所填学校志愿的原则,按分数线从低到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则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学校审核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型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3、英语专业录取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原籍省份英语总成绩的80%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外语水平;

4.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执行;

5、石油工程、冶金工程等本科专业原则上以招收男生为主,钻井技术、冶金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等专科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6.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明确专业志愿”录取规则,江苏省对考生录取后进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7.学校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政策,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差异的原则确定入档考生所选专业:

(1)被录取考生专业偏好分数差距控制在5分以内;

(2)对总成绩相同或相近的考生,将根据其相关科目成绩、学术竞赛、科技发明、文体竞赛获奖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其专业。

(3)专业招生计划已满时,对不按照专业志愿分配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未满时,对按照专业志愿分配的考生,择优录取;

(4)学校不再就调动或者撤回申请等事宜按上述规定征求考生的意见。

8、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省招生办要求综合成绩录取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特殊人才录取按《重庆科技学院特殊人才录取规定》执行。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入住新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重庆大学城)。

第十条 奖励、贷款和助学金办法:

1、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创新奖学金、青年人才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南奖学金、长城奖学金、金冠奖学金等10余项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等方式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学校的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地。对以虚假姓名入学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代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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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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