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大学城科技学院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责任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二条 批准成立日期:2004年5月(由原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设立)

审批单位:教育部

第三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受教育程度: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学校占地面积2000余亩,总建筑面积53万余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2.24亿元,图书馆藏书145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专任教授、副教授5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万余人。

第七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确定的标准执行。普通本科生学费为4600-6200元/人·学年,艺术本科生学费为11000元/人·学年。具体收费标准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招生计划同时公布。住宿费为1000-1200元/人·学年。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教育部下发,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新生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参考,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本着优先考虑考生所填学校志愿的原则,对已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则择优录取已录取但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审核的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当地同类型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如实行“平行选择”,则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3、英语专业录取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原籍省份英语总成绩的80%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外语水平;

4.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执行;

5、石油工程、冶金工程本科专业原则上以招收男生为主;

6.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明确专业志愿”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考成绩2B级、必考成绩4C级、专业科目及格,录取后排名规则采用“先成绩后成绩”方式;

7.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入学规定,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差异的原则确定考生入学专业:

(1)被录取考生专业偏好分数差距控制在5分以内;

(2)总成绩相同或相近的考生,根据相关科目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科技发明、文体竞赛获奖情况等综合确定专业。有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的考生,优先考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较好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相同的,可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确定专业;

(3)专业招生计划已满时,不按照专业志愿分配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未满时,按照专业志愿分配的考生择优录取;

(4)学校对于按上述规定调动、退出考生事宜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8、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省招生办要求综合成绩录取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特殊人才录取按《重庆科技学院特殊人才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到新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学习。

第十一条 奖学金、贷款和助学金办法:

1.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创新奖学金、青年人才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八钢奖学金、金冠奖学金、康必达奖学金、安科学院奖学金等10余项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家乡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奖学金等方式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学校的困难补助。

第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地。对以虚假姓名入学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招生工作。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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