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区筹公租房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及材料一览

  

1. 申请人

申请者为单位。申请入住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单位,须为在本区设立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II. 安排住宿的条件

1.申请单位须安排人员以上海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入住,并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单位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员工办理居住证、社会保险等的单位优先考虑);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由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本人支付。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区域,面积计算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3.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三、申请材料

申请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两部分材料:

1、人才认定相关申报材料请参见:附件或区资公租房人才公寓申报指南。

2、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详细申报材料请参见:区集资公共租赁住房申报须知。

四、申请流程

1.单位安排入住人员的申请材料须经所在地街镇或者区政府派出机构确认、盖章后,由单位向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提交单位安排入住人员的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提出申请时,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将当场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将当场告知。

3、经区人才工作部门审核并在区人才网公示后,进行公租房准入资格审核,公租房准入资格审核、公示完成后,即可获得选房资格。

5. 申请地点

青浦区庙前街49号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商务中心

6. 申请处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08:45-11:00、下午 12:00-13:30、下午 13:30-16:30

周六上午8:45-11:15(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标签:人才公寓   租房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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