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政法大学录取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下面我们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章程全文,有需要的考生可以参考一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程序严格、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学校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与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本学制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修业年限灵活,三至六年完成学业。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所在地: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招生改革前期研究;做好人才需求预测与培养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复试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督导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协调发展,遵循“以发展促进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考虑各省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人数的比例、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和地域结构,科学合理制定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提取总计划的1%作为备用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生源不平衡现象和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五章 入会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对考生档案进行105%的审核,如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偏好,且考生同意调整专业,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对考生专业进行调整,如考生不同意调整专业,则学校将不予受理其档案。

实行并行报名且未完成计划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本科招生第一批招生上收录申请,仍无法完成计划的,剩余计划将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实行顺序报名的省(市、自治区),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则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本科招生第一批招生上从高分到低分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次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仍无法完成计划且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则继续收录申请。如仍无法完成计划的,剩余计划将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对往届生和在校生不进行区分和限制。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质健康体检合格的考生,学校采取分数优先、不设置专业差额的方式,根据考生报名分数和专业偏好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报名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一排序优先录取。没有分数相同排序的,依次考虑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专业偏好顺序、相关科目高考成绩。

相关学科高考成绩比较顺序为:经济学、金融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汉语;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律人才)、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汉语、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外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学校在内蒙古实行“在招生计划范围内1:1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录取规则。如考生专业偏好无法满足且同意调整的,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如考生不同意调整,学校将不予录取。

已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本省规定提出申请,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八条 刑事侦查专业实行提前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公安院校政审、体检和面试。

第十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高校特色专业外,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分数线(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招生。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计算最高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数线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师生规模,将法律专业学生随机分配到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各方向培养方案相同。法律专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学生在法学院学习,法律专业(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学生在国际法学院学习,法律专业(纪检监察实验班)学生在纪检监察学院学习。学习期限为四年。

第二十二条 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涉外法律人才联合培养)专业为学校与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开展的本科生培养项目,学生由学校与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本科学习四年在国际法学院学习,第二年在北京外国语大学集中学习。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联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法学(与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纪检监察实验班)、哲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德语(法律德语实验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法律实验班)、国际商务(涉外法律商务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办法参见《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说明(2024)》。

第二十四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接受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接受外语为德语或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专业外语为英语,英语水平不熟练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独计划、新疆合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录取要求制定具体录取指引。考生所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和其他录取类型考生报名材料的参考。

第二十六条 录取工作完成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集)[2000]217号),德语、英语、翻译专业本科生学费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其他专业本科生学费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出国交流学习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理。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9]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高校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规定,本科生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者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偿还、国家义务兵役资助、绿??色通道、勤工俭学、艰苦补助等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该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址为:

咨询电话: 自动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纪委监察电话: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高考招生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及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点击官网查看原文: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

>>>高考推荐专题:

1.2024年全国各高校高考录取规定汇总;

2.发布、汇总2024年全国高校高考招生计划;

3.【高校数据库】2024年全国高校招生报名情况汇总;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305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