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就业创业和人才工作政策法规解读及人才补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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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省、宣城市就业、创业和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和地方人才政策法规,提供就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办理人才补贴依据为:《关于印发宁国市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发[2010]27号)、《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发[2014]17号)、《关于实施“三进人才”六大行动计划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宁发[2016]6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三进人才”政策的若干意见》(宁发[2018]67号)、《关于印发宁国市“三进人才”住房保障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人社发[2019]50号)等。

1.申请人初审

并声明;

2.接受申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

组织部人才处

领导批准;

4.宣传;

5.兑换补贴。

人才补贴按照宁国市“三进人才”有关政策审核兑现。

人才补贴按照宁国市“三进人才”有关政策审核兑现。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组织实施农民工劳动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7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创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失业登记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36号)

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遵循业务流程

1.业务受理 2.信息核查 3.政务公开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推动实施创业培训和跟踪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所需的一切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宣人社密[2016]138号)

申请开班、培训、验收

学生、培训机构、创业老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宣人社密[2016]138号)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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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本市社会人才公共管理服务(包括人事代理、流动人才手续办理等)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三确定”方案、《安徽省移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局发[2014]53号)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按照不予受理、通知补正、受理三种情形分别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完成:按照法定要求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据安徽省移动人事处

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等规章制度落实

据安徽省移动人事处

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等规章制度落实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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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和就业指导工作。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三个确定”方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籍管理和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按照不予受理、通知补正、受理三种情形分别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受理:依法审查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并出具审查意见。

3.完成:按照法定要求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本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等规定实施。

本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等规定实施。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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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流动就业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按照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按具体规定组织实施考核

开展自查督导,确保完成年度考核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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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查贷款申请人资格,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贷款获取、贴息等服务,协助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的回收和管理。

关于修改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验收、资格审查、银行贷款办理、贴息援助

贷款人、经办银行、金融利息补贴

根据《关于修改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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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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