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英文名称:OF,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西北大学申请、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学校位于西安。学校开设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金融工程、数字经济、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导演、表演、摄影、新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音乐、舞蹈等专业20余个特色专业。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区辰北路1号,邮政编码:。招生咨询电话:,传真:;。

第三条 学校具有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的资格。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规定及证明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校本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经思想政治品德测评、体质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各省志愿填报及录取模型,按照“分数优先、顺应意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意愿不设分数差。如不能满足考生全部专业意愿,如同意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分数调整情况,调整至考生报考我校所在省(自治区)确定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如不同意专业调整,则不予录取。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新媒体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考生,我校承认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省统考成绩合格。在高考文化科目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我校执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的备案规则。对已经备案的考生,按照备案规则计算的分数择优录取。如备案规则计算的分数相同,则按照文化科目成绩和高考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导演专业、电影学专业考生无需参加省级统考,按照高考成绩分省市分批次录取。

第九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作为弹性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录取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录取合格学生。

第十条 档案提交比例:我校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对申请入学语言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各专业的教学外语均为英语,英语水平不高的考生应谨慎填写申请表。

第十三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机关)加分、减分规定。一切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不按省份和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学费、奖助学

第十六条 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艰苦补助、学费减免等相结合的奖励资助制度,在新生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

国家奖学金:一般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其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每生每年16000元。

军队服役学生国家教育补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

校内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学年可获得一项奖学金,其中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单项奖500元,优秀奖和特等奖均为600元。

校内奖学金:用于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奖励8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奖励500元。

勤工助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创新创业精神,提升社会实践能力,学校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并按规定支付报酬。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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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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