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科技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陕西科技大学,简称“陕西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简称“SUST”。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校招生资格的陕西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教育强国建设“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8年,时名为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业院校。1970年,学校迁至陕西咸阳,更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高校之一。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迁至西安。

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36个、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二级学科94个、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70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教育学、农学、交叉学科等11个学科门类。有陕西省“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8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6个,院士创新团队9个。 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材料科学进入全球前3‰、化学进入全球前3‰、工程学进入全球前4‰);软科世界一流学科10个。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21个、省一流本科专业1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9个;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16门、省一流本科课程60门。学校具有“教育部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和“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推进计划”试点院校。 学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培养创新人才项目入选高校,是首批中瑞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基地培育建设单位。

第四条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 邮政编码:

第五

培养层次:博士生、硕士生、全日制本科生。

第六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其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者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办公室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陕西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国家重点支持政策以及往年计划等因素,确定招生生源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4年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预留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意愿、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第十二条

转学比例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确定,实施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转学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的批次,转学比例根据生源情况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按分数排序,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随心所欲”原则进行,专业之间不设分数差。分数相同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名排序,未提供排名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依次比较。如考生所选专业全部不能满足,同意专业调整的,将根据考生分数并结合体检意见调整至空缺专业,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按专业选择录取”。

第十五条

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选择的批次,可用未完成计划招募志愿者;实行非平行选择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1.设计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控制分数线,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批次安排,按照生源省份确定的排名(备案)规则录取。如被录取考生排名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分。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批次安排招生,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类科目成绩录取,备案分数相同者,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备案排名排序,无备案排名者,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

3.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类别)具体招生计划及选修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陕西科技大学与英国阿尔斯特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学院。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由中外教师授课,学制四年。学生可在国内完成本科四年全部学习,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外教授课,也可自愿选择赴英国阿尔斯特大学修读2年或1年的课程。完成四年全部学习并达到学位要求的学生可获得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相应的英国阿尔斯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阿尔斯特学院只招收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

第二十条

非外语专业的授课语言均为英语,授课语言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写申请表。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的男女学生比例不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承认各省(区、市)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数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考我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相关补充规定,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入学后体检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充他人、非法入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六章 奖学金、贷款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奖学金、周莲奖学金、博世助学金、金石奖学金、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亚马逊化工奖学金、钟祥菊教授奖学金、维美德奖学金、斯道拉恩索企业奖学金、晨晖奖学金、阿斯顿约翰逊奖学金、史达实习奖学金、李宁奖学金、北方窑业企业奖学金、蒙娜丽莎企业奖学金、旭日陶瓷企业奖学金、金鼎釉料企业奖学金、华龙陶瓷企业奖学金、奥福环保企业奖学金、中大化工优秀学生领袖奖学金、永利奖学金、舜宇光学奖学金、杜宇奖学金、康龙化工奖学金、梅华奖学金、林西奖学金、芬欧汇川大学奖学金、成型高年级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资助基金等40余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学校、社会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渠道提供经济资助,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录取政策发生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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