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排名及分数线
江苏省大学排名及分数线列表如下:
江苏2023年一流大学排名:
江苏比较好的一级大学有南京农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扬州大学、江苏中医药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南京理工大学的排名低于河海大学,但高于南京师范大学。
省级排名 院校名称 学校类型
1 南京大学
2 东南大学
3 河海大学
4 南京理工大学
5.南京师范大学
6 南京农业大学农林学院
7 苏州大学综合
8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9 扬州大学 综合
10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综合
11 江南大学
12 南京工业大学
13 江苏大学 综合
14 南京林业大学农林学院
15中国药科大学医瀚博招生网
16 南京医科大学
1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8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一流大学录取分数线和排名是多少?
江南大学2022年录取分数线592分,排名14327位;
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录取分数线593分,排名13690名;
河海大学2022年录取分数线596分,排名12491位;
学校名称 学校位置 批次 2022 分数 2022 排名
江南大学 江苏 592 14327
南京医科大学 江苏 1级 593 13690
河海大学 江苏 1类 596 12491
西交利物浦大学,江苏省,542 11477
江苏常州大学544校区10769
江苏海洋大学 江苏 1 544 10709
南京工程学院 江苏 1 544 10623
南京财经大学江苏
江苏省南京师范大学 604 9902
江苏省南京晓庄学院 549 8837
江苏科技大学江苏
江苏省苏州大学 610 7927
南京理工大学,江苏
苏州科技大学 江苏 555 708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中外合作)江苏 556 6781
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
江苏大学 江苏 1 559 6025
南通大学江苏省
江苏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
扬州大学江苏省561校区5371
东南大学(工商管理) 江苏 621 5312
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省,。
江苏大学最新排名
江苏大学最新排名表如下:
在最新的2022年校友会中国大学排行榜中,南京大学位列全国第6位,在2022年江苏大学排行榜中位列第一。东南大学(第23位)位列第二,南京理工大学(第35位)位列第三。
在2022年校友会中国民办高校排行榜中,南京理工大学泰州工学院位列全国第8位,在2022年江苏民办高校排行榜中位列第一。南京交通大学(第21位)位列第2位,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第25位)位列第3位。
2022校友会中国职业院校排行榜中,江苏经贸职业学院位列全国第2位,2022江苏职业院校排行榜排名第1位。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第3位)和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第3位)并列第2位,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第6位)排名第3位。
截至目前,江苏省共有高校167所,其中本科高校78所,其中民办本科高校28所;专科高校89所,其中民办专科21所。
江苏985大学名单(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江苏211大学名单(11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在新的历史机遇中焕发新生,入选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序列、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始终走在中国高校前列,获得了公认的社会影响力和学术声誉。
南京大学现有仙林、鼓楼、浦口、苏州四个校区,设33个院系,有本科生13934人,硕士生18158人,博士生8948人,留学生1691人。
有“双一流”建设学科16个,获批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项目第三期学科1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4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
江苏大学 2022年录取分数线
江苏2022年高考录取分数线如下:
1、普通类(历史等专业)525分、普通类(物理等专业)516分用于军事院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文艺院团等特殊招生;
2.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少数高校部分本科艺术专业参照执行)的本科艺术专业录取分数线由各学校自行制定;
3.除第一条规定外,其他院校本科专业省级招生分数线为:
历史等科目308分/专业合格,物理等科目308分/专业合格。其中,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音乐治疗、广播电视导演、美术、绘画、雕塑、中国画、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技术、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等专业经学校考试合格的考生,还须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统考,且美术省统考分数线须达到160分、音乐省统考分数线须达到120分、导演省统考分数线须达到130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不规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是指高等学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招生方式,选拔、招收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高等学校招生过程中,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