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元宵节”你真的了解吗?(“法律原则”小讲堂)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正月十五元宵节”你真的了解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律原则”小讲堂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正月十五元宵节”你真的了解吗?

2、“法律原则”小讲堂

3、“狗咬吕洞宾”之动物侵权责任

4、“百家争鸣”人文常识梳理

“正月十五元宵节”你真的了解吗? ♂ “正月十五元宵节”你真的了解吗?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正月十五元宵节”你真的了解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民间一般都把“年”的范围划定在正月初一--正月十五,民间更有“十五以内都是年”的说法,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些年的划定之节---元宵节。

元宵节,又称为“上元节”、“元夕”、“灯节”,相传这一节日源于汉,兴于唐,盛于宋。

由来已久的元宵节:

相传东汉时期帝王喜爱佛教,下令在正月十五这天皇宫寺庙要点灯敬佛,士族庶民也要家家挂灯,自此有了正月十五赏灯的由来。

大唐时期,国力强盛,京城中,乡镇里的灯,已不单单是灯笼那般简单,出现了灯树、灯车、灯珠等各种五花八门的灯,也就有了火树银花之说,正月十五赏灯之景象更为繁荣!

宋代,正月十五这一天,取消了宵禁,遂把正月十五上元节有叫做“元宵节”,出现了“妇女出游街巷,自夜达旦,男女混淆”之狂欢景象,也有很多青年男女在元宵节相约赏灯,谈情说爱,也就有了-元宵节是中国最为传统的情人节-这一说法;而赏灯之日也是连续五日进行,灯的造型多样,一派繁花似锦!

到了元代大部分假期都被取消,元朝统治者认为生命在于运动,全年假期只有16天,元宵节赏灯之事在元朝便便不在像之前那般繁荣,不愧为马背上的王朝,铁骑上的硬汉呀!

明朝的灯节持续的时间更长,自正月初八到十七整整十天,以显示歌舞升平。

清朝,满族入主中原,宫廷不再办灯会,但民间的灯会却仍然壮观。元宵节也只有三天,但是灯火璀璨,灯也更加精致奇幻,依然十分吸引人。

唐诗宋词中的元宵节:

唐诗中多为对于灯景的描写如:“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苏味道《正月十五夜》)的繁华灯景;“接汉疑星落,依楼似月悬”(卢照邻《十五夜观灯》)的璀璨景象以及“谁家见月能闲坐,何处闻灯不看来”(崔液《上元夜》)的繁荣之象

而在更擅长的抒情的宋词中就有了“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欧阳修《生查子.元夕》)相约去赏灯的浪漫;以及“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辛弃疾《青玉案.元夕》)的相视一笑;还有“灯火阑珊嬉游处”(柳永《归去来》)的欢喜。

下一个元宵佳节,与伊人相约黄昏后,去赏灯,如何?

“法律原则”小讲堂 ♂ “法律原则”小讲堂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法律原则”小讲堂》,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各大部门法的原则,在各公职类考试中所占比重虽不大,但是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无论是对法的创制、法律的实施还是对相关具体规定的学习和掌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故有必要将重点部门法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宪法之“公民与国家”的法律原则

(一)出题方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等重要内容,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基本原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各类考试中,宪法基本原则的出题,较为简单和直接,以识记性考题、直接考查为主,即题目设问,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二)原则总结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下列几项构成: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二、民法之“你我他”之间的法律原则

(一)出题方向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涉及的相关法律原则即为规范“你我他”之间相关行为的准则。在相关考试中,对民法基本原则的考查主要是理解为主,通过相关案例考查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题目难度一般。例如:给出案例,问违背哪一项基本原则。

(二)原则总结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结合学理解释,可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简称绿色原则)。其中自愿原则、绿色原则需重点讲解和把握。

自愿原则作为民法的核心原则,其实质在于两方面,一方面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另一方面,自愿不是毫无限制的,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社会公平,注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合同的自由有诸多限制。例如在我国的邮政、电信、供用电、水、气、热力、交通运输、医疗等领域所存在的强制缔约,在保险、运输等许多领域盛行的定式合同,都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绿色原则作为新补充的原则,需知晓其基本含义《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条规定的原则,被称为绿色原则。绿色原则贯彻了宪法保护环境的要求,是改善人与环境关系的倡导性原则,体现了天地人和、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三、刑法之“自然人与国家”的法律原则

(一)出题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国家惩罚犯罪分子的重点法律,其基本原则主要体现了自然人与国家之间的基本关系。在相关考试中,刑法基本原则的题目主要是理解类为主,题目考查难度一般。

(二)原则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别体现在刑法第3条、第4条和第5条。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其基本内涵有下列两个个层面:

1、罪要法定。即一行为是不是犯罪及构成哪一犯罪以刑法明文规定为限;

2、刑罚要法定。对构成犯罪的人应予何种刑罚惩罚也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限。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基本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基本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根据该原则,在适用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即犯罪、刑事责任、刑罚应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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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狗咬吕洞宾”之动物侵权责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传说二郎神的哮天犬私自下凡祸害人间,刚开始修道的吕洞宾奉命拿法宝“布画”去收降。哮天犬被收入法宝“布画”后,吕洞宾担心哮天犬困于其中被化成灰,心生慈悯,擅自放哮天犬出来,结果反被不知好歹的哮天犬趁机咬了一口。对于吕洞宾的损害,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了?若狗是吕洞宾养的,咬了前来串门的何仙姑,那何仙姑应该找谁承担责任呢?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特殊侵权责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即个人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

一、概念辨析

要构成动物侵权责任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动物侵权责任中的动物须为饲养的动物,不包括微生物,比如细菌、病毒等,也不包括野生动物。第二、被侵权人的损害须因动物独立加害,若动物在人的驾驭、支配下致人损害则不属于动物致人损害,属于人的加害行为。例如:张三唆使其狗小黄扑咬他人,该行为不属于此处的动物侵权责任。第三、被侵权人的损害须为动物的“固有的危险实现”,如牛抵人、狗咬人、鸡啄人、马踢人。若章大明将其感染了“非洲猪瘟”的猪卖给李思,交付后使李思家另外3头猪受到感染死亡,则不属于“固有的危险实现”,不构成此处的动物侵权。第四、需给他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二、责任承担主体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有过错的第三人与饲养人承担连带责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典型案例

甲、乙两家各自有小院,隔墙而居。一天,甲家夫妇外出赶集,将十周岁的儿子丙锁在院里。不巧,乙家喂养的狗挣脱绳子跃过院墙,将丙的右手咬伤。甲家为此支付了医疗费近万元。该案例中,甲家夫妇的监护责任虽然比较差劲但是不能免除乙的责任,所以由乙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若上述案例中是丙自己跑到乙家院子挑逗拴在柱子上的狗,狗将其咬伤,则由甲家自己承担该损害。若第三人张三路过乙的院子去挑逗狗,并将狗放出去,狗咬伤了丙,此时甲家既可以找张三也可以找乙进行赔偿,乙赔偿之后可以找张三进行追偿。

注意: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依然要承担责任。例如:藏獒、德国黑背、高加索牧羊犬、老虎、狮子、鳄鱼、眼镜蛇等。

综上,啸天犬如果是条野狗咬了吕洞宾,那么吕洞宾只能自认倒霉了。若啸天犬是吕洞宾饲养的,咬了前来串门的何仙姑,则由吕洞宾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百家争鸣”人文常识梳理 ♂ “百家争鸣”人文常识梳理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百家争鸣”人文常识梳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导读】战国时期,随着经济的进步,人们对于政治主张和哲学的看法不同,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主要有儒家、道家、墨家、法家、名家等诸子百家。关于“百家争鸣”的知识,在学习中需要掌握人物与观点的对应。如:儒家以民生为重,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被誉为至圣、素王,相传《春秋》是孔子所写,论语是孔子的弟子及再传弟子记录孔子的言行。孔子的主要观点包括:“礼”和“仁”,孔子强调克己复礼,注重等级制度。曾经孔子在卿大夫季氏的家门口看到季氏在宴请时欣赏八人一排的舞蹈,冒犯大王的权威,因此孔子脱口而出:是可忍,孰不可忍;充分可见,孔子注重等级制度。同时孔子主张仁者爱人,注重百姓。在教育上,孔子也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强调因材施教、有教无类。孔子有众多的弟子,如:复圣颜回,宗圣曾子,述圣子思,亚圣孟子,在众多的弟子中,孟子最为突出。孟子的主张主要包括:仁政、民贵君轻,孟子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他注重民生,注重百姓。同时孟子认为人性本善,与之相反的荀子认为人性本恶,但同时荀子也主张注重民生,荀子认为君舟民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人民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并且荀子主张要尊重客观规律,荀子认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的主要弟子包括:李斯和韩非,李斯与韩非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主张以法治国,建立君主专制集权。而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包括老子和庄子,老子认为:“道”是万物的本源,属于客观唯心主义;同时老子认为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与老子观点相似的庄子,他主张“逍遥”的人生态度。而墨家的典型代表人物墨子,他主张:兼爱、非攻、尚贤、节用。诸子百家各成学派,持一家之言,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问题一:(多选)以下属于儒家主要观点的有:( )。

A.君舟民水

B.仁者爱人,克己复礼

C.兼爱、非攻

D.上善若水

【答案】AB。儒家的代表人物荀子主张性本恶;君舟民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A项正确;儒家的创始人孔子主张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他既注重民生,又注重等级制度,B项正确;兼爱、非攻、尚贤、节用是墨子的观点,墨子属于墨家的代表人物;C项不符合题意;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属于老子的观点,老子属于道家的代表人物,D项不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选AB。

问题二:(多选)以下属于儒家代表人物的是:( )。

A.孔子

B.孟子

C.颜回

D.老子

【答案】ABC。儒家的代表人物有:孔子、颜回、曾子、子思、孟子等,老子属于道家学派的创始人,道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包括老子、庄子等,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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