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中国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 Three。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主城区)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三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中国三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是水利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23年。2018年,学校被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等3个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022年,再次被湖北省确定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目前,三峡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水利电力领域特色优势明显、综合办学实力雄厚、社会声誉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综合性大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学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查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定、审查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领导小组下。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督导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立足办学实际,结合近年来各省(区、市)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支持政策、学校毕业生区域分布等因素,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在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招考生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商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学校招生计划和申请人报考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和转学分数线。按照教育部规定,顺序志愿报考批次考生档案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报考批次考生档案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在审核考生档案时,对获得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项政策加分或优先录取的考生予以认定。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对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高考改革尚未实施的省份,分别按理工科、文科专业录取,以考生成绩为标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成绩排序相同时,按分数相同顺序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在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实行选修科目、专业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偏好须符合高考选修科目的要求,偏好规则遵循本土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考生志愿专业不分先后,如志愿专业名额已满,同意调整至有空缺的其他专业,则予以录取;不同意调整至其他专业的,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承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联考)考试成绩,根据考生备案成绩和专业偏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备案分数按照录取批次所在省或市学校统一规定的折算标准计算)。

其中音乐学专业招生专业有:声乐、钢琴、民族乐器(笙、笛、唢呐、琵琶、中阮、古筝、古琴、扬琴、二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申请者须体形匀称、五官端正、无发音器官疾病、无色盲、夜盲症;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

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的考生不得患有色盲。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实行并行志愿填报办法的省(区、市),按照省级考试招生机关确定的填报规则,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不实行并行志愿填报的省(区、市),在专业成绩合格、学业成绩达到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具体参见《三峡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三峡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于英语,报考该专业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本省外语总成绩的60%。

高考法语专业对外语成绩不设限制,报考该专业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省外语总成绩的60%。

该校其他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水平不做限制,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授课。

第二十一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该专业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国家特色专业、地方特色专业、民族预科专业、新疆合作专业、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类别学生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补充规定。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限制色盲专业。

新生入学时安排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填写入学申请表的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更改录取条件或按规定退学。

第五章 新生录取编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于报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根据《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逾期2周不请假、不报到或未办理相关学籍暂缓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审。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落实一系列扶持措施,形成以学分所在地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艰苦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40余项,建立了多形式的学生奖学奖励与资助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入学后,为有效促进学生成长发展,学校为有意愿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在校期间,学生还可以选修学校交叉学科类别的其他本科专业。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也可报考硕士、博士学位培养。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时须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缴纳学费、住宿费及相关收费。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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