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校企合作融合示范校。先后荣获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师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等荣誉称号。当选为全国高职高专“校企融合”创新联盟常任秘书处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现占地839亩,建筑面积26.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5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05亿元。 设有8个系、3个二级学院、18个研究所;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粉末冶金先进制造重点实验室)、省级研究院1个(山东省河流湿地生态研究院)、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有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20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63个。学院有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29门。现有招生专业37个,面向13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及高等学校人员总量控制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发展需要,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聘组织形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与省级同步笔试、与莱芜市公开招聘同步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录取就业的形式组织开展。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与任职岗位相适应的良好道德品质和身体状况;

(四)招聘岗位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2月13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含签订聘用协议的人员)报考该岗位,须经所在单位(聘用协议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其应当回避的岗位。报考公务员(含公共管理类事业单位人员)的人员,除满足所报考岗位要求外,还应当满足公务员岗位最低任职条件。

若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验,还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验证明函。截至2017年2月13日(含),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工作经验以满年月计算,可累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入工作经验。

若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及相关招聘岗位对研究生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数及具体要求详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个人登记

报名流程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9:00—2017年2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2月13日11:00—2017年2月17日16:00

报名网址: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上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所用身份证须与考试时所用身份证相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初审资格前可以修改自身报名信息,初审资格后将自动替代此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可更改。应聘人员报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2月13日11:00—2017年2月17日16:00

学校负责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将查询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学校将在应聘人员提交信息后2小时进行初审。网上报名期间,学校提供咨询服务,具体联系方式详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网上支付

缴费时间:2017年2月13日11:00—2017年2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通过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在线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已缴费成功的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资格审核用)并于2017年3月15日9:00至3月19日14:30期间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未按时打印相关材料者,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笔试费用为每人每科目40元。

拟享受免除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无需网上缴费,经学校审核同意后,须于2017年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高新区杉菜街001号校办公楼四层410室)办理免除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紧缺专业为2倍)的,每招收1人,计划招聘岗位取消;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按1:3(紧缺专业为1:2)比例相应减少计划。已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于2017年2月19日(8:30-11:30;14:00-16:00)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高新区杉菜街001号办公楼四层410室)更换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更换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费用退还。

(四)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学校主管部门指导下,学校负责组织审查。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不得代替他人参加。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证明材料见附件2。

五、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

(一)笔试

笔试统一采用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题型,按不同专业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其中医学专业按卫生类进行笔试),每类各一门科目。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政策、科技知识、省情、省情等基础知识和综合类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30%和70%。其中,专业教师13、14、15三个招聘岗位笔试按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中的医学、中医、护理类进行。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30%和70%。 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照医学、中医、护理三个类别设置,为保证新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岗位招聘数量和笔试情况设置最低及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统一方式、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评分。

笔试日期:2017年3月19日,具体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综合:上午9:00—11:30

教育卫生:14:00-16:30

(二)面试

面试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向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综合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教育类专业教师1岗位(博士生)采用答辩方式,辅导员类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其他教育类岗位采用试讲方式。

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紧缺专业为1:2)的比例确定。面试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未达到应聘人数,则取消招聘;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应聘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纳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等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补充考试和面试确定纳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

拟确定为体检人选的每个职位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按照相关规定,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缴纳考试费每人70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检查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指导,由学校组织实施。考察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关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情况、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要实事求是,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权利。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且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其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动放弃考试、体检资格或考试、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按照同一职位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宣传招募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名单公布后,不再调换。对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核实,不予聘用。

聘任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非教学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未通过试用期的,解除聘任合同。教学岗位,试用期满,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满,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暂转为兼职教师,保留聘任资格1年,在此期间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或试用期满仍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任合同。

8. 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莱芜市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1 月 23 日

附件:1.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3.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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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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