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章程》,结合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传媒大学,英文名称为 of China,英文缩写为CUC。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直属“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各类高水平专门人才。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学校同时设立中国传媒大学海南国际学院,学院地址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利安国际教育创新实验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劳全面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招生、专项招生、民族专项计划招生和招收港澳台侨学生。普通招生专业包括普通专业、非通用语种专业、艺术非校考专业、国家专项计划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专项招生专业包括艺术校考专业和高校专项计划专业。民族专项计划包括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学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学生获得我校录取,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符合国家和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中国传媒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在国家政策指导和教育部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科学、稳定、灵活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兼顾生源质量和区域均衡,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的本科招生计划(含专业选修科目和报考要求)报教育部汇总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作为学校备用计划。备用计划使用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在报送档案、招生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数。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加分幅度最大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不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水平较高的考生。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并通过测试。其他专业对考生参加测试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为转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转档比例。平行志愿批次,转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顺序志愿批次,非通用语种专业转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其他专业转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转档比例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第二款为选科要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科须符合所报专业选科限制。

第三款为录取办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测评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立项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立项要求的,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顺其自然的原则,根据考生立项成绩、专业意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等级差异。

第四款为同分排序。在考生备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学校优先考虑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以下统称实际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在实际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照相应省(区、市)同分排序录取。若有批次无同分排序录取规定,该批次同分排序规定按该省(区、市)普通本科批次规定执行。

第五款为调整与退学。如无法满足专业偏好,考生同意调整,则按录取分数线由高到低调整至未满录取专业;如无法满足专业偏好,考生不同意调整,则退学。

第六款为志愿征集。第一志愿不足的批次,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填满招生计划;如仍不足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则进行志愿征集。平行志愿的批次,对未填满的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如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有足够生源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七条 特殊类别、特殊民族计划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督暂行条例》的要求,学校设立由校纪检监察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督导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督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招生督导,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的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南》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一段为北京校区学费、住宿费标准。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10000元/学年。其中,表演(中韩联合培养)专业四年由我校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第二、三学年项目交流学费由韩国东西大学按当年标准收取;外语类专业为6000元/学年;其他普通类专业为5000-5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培养期间学费为65000-71000元/学年,境外留学期间学费按合作学校当年留学生标准收取。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宿舍,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不同的住宿费用,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500元。

以上学费、住宿费为学校2023年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2024年北京市统一调整的标准为准。

第二款为海南校区学费、住宿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内培养期间学费标准为每学年10万元人民币。住宿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均实行中外联合培养模式,所有涉外专业课程均采用全英文授课,英语水平不高的考生请谨慎填写申请表。

根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无美术基础的申请者请慎重填写申请材料。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满足中外双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可获得中国传媒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和国外大学文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关于转专业:学校于大一、大二第二学期接受转专业申请,2024级学生转专业限制如下:

第一条:有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入学前与学校有明确协议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款规定,以专业考试成绩(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学生,不得转入不以专业考试成绩(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入学后也不得转入非艺术专业。

第三款规定的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其他专业。

第四款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得在不同外方合作伙伴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转专业;学生在同一外方合作伙伴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转专业,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提前录取的非公共语种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专业转换工作按照学校本科院校当年颁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设立“绿色通道”,帮助新生顺利入学,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艰苦补助、学费减免、补偿资助、社会救助等多种措施扶贫助学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阳光高考平台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传媒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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