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高校录取规则,把握志愿填报关键: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对未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对考生专业安排,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数相同者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重新排序。

第十二条 学校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具体比例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差值、按规定加分或减分的考生,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音乐、美术、体育、表演专业,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其他省市考生专业成绩以省、市联考成绩为准;山东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填报报名表。

第十五条:湖南省内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学分互认、中美学分互认、中马校际交流、中泰校际交流五个项目的考生,在招生时只录取已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网上远程招生,除在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外,学校网站审核确认后,24小时内公布录取结果。学校网站地址:

第六章 专业、费用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见附表,各专业严格按照学校报湖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八条 国际项目专业介绍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和Todd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500至3000元。Todd 奖学金颁发给应届新生,奖励金额为四年学费总额。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地区教育局助学资金中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年8000元人民币。学生处学生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学校助学贷款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校每年为学生提供百名左右的勤工助学名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勤工助学申请,经批准后,可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勤工助学工作,月工资为400至600元不等,一般为10个月的工资。校外勤工助学的管理由学生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和招生就业处共同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提倡并提供条件帮助每位学生在学习期间至少取得1项职业技能资格认证。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向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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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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