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北大学本科生查询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方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定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类别包括:普通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各类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北大学,英文名称:North of China。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110。

第六条 学校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上兰街道学院路3号,邮政编码:。

第七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站为:。学校本科招生网站为:,电子邮箱地址:,招生微信公众号:北方大学本科招生网()。日常办公及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351-。

第八条 学历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 学校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本科招生工作机制,对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监督、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决议。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往年计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的编制方式。学校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统一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填报时调整各地统考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督导”招生制度,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条例》,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及其他少数民族语言要求:学校只开设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英语水平不高的考生请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接受高考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学科招生计划和各省志愿报名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转学比例。原则上按平行志愿报名批次控制转学比例在105%以内,并按照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报名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加分项目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加分幅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加分或者减分应当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实行非平行志愿招生的省份和批次,学校按照本校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招生,在学校首选招生未满时,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予以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教发[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测评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立项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转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按照立项顺序、高考成绩、专业偏好等原则录取,专业偏好分数不设差异。

第二十四条 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修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相匹配。报考时,实施“专业+学院”报考模式的省份,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按照其相关规定直接报考专业;实施“学院+专业群”志愿报考模式的省份,学校将按照专业群内分数优先的原则为已录取考生分配专业;同一专业群内考生按报考规则计算的分数相同,按原籍省份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已录取考生未被所报考专业录取,服从专业群内调整的,调整至同一专业群内尚有空缺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不服从专业群内调整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于尚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对已录取文科、理工科类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照“备案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偏好安排考生录取,如备案分数相同,则按原籍省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排序录取。考生成绩不能满足所填专业偏好时,如考生愿意调专业,学校将按照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所有考生专业调整优先级低于其他专业”的原则,综合评估考生情况及各学科成绩,结合考生兴趣将考生调整至招生计划仍有空缺、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满员。对于按上述原则不能满足专业偏好且不服从专业偏好调整的考生,将予以退学。

第二十六条 音乐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采用各省音乐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 美术专业招生原则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经审核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确定录取分数线,若总分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通过录取的考生,按照学业成绩优先录取,学业成绩相同时,按照体育成绩优先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综合理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文科考生及不分文理科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综合理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布的《北方工业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布的《北方工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收简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历资格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北方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条件的,颁发北方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方大学颁发本科学位证书条件的,颁发北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及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学费标准的通知》(金发改费首发〔2018〕29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到我校就读的全日制个体户退役士兵,减免学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征”为一体的本科生资助保障服务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综合质量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救助、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生入伍援助、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坚挺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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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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