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2.复试的分数线

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学生来源和实际招生计划,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中,按照1:1.4的复试比例,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按复试比例计算复考人数时有十进制的,按“四舍五入”计算;如果最后一名考生在初试中总分相同,则总分相同的考生将被列入复试名单。

具体复审名单详见附件。

3. 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发布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如下:

专业代码和名称

招生人数

物理

20

注:复考名单公布后,如对招生计划进行微调,复考名单将不予调整。

四、资质审查及材料提交要求

考生在复试前必须接受资格审查。资格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生须提供以下文件:

1. 有效身份证件(检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 门票。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身份或学生证(含本学期报到印章)在线核查报告(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往届学生需提供学前学位证书(查正件并提交复印件),如已在中国(地区)境外取得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学术研究服务中心出具的《外国学历及学位证书》(查核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考生复试时需携带学校教务部签发的加盖红印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可要求本院教务管理部提供并盖章,往届学生可要求档案管理部提供复印盖章);发表论文或科研成果并获奖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清单和资料。

5、在线报到后未通过中国学术信息网学历验证的考生,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学历证明报告或学历电子报名记录表或境外学历认证报告(核对原件领取复印件)。

(1)因“研究生身份”未通过考试的考生,须提交培训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2)本科三年级学生须提交本校学分制实施文件、本校省级教育部门批准的文件、教务处盖章、主管校长签字的提前毕业证书。

(3)未通过学历验证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资格认证报告》或《海外学历认证证书》(适用于海外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和备案表。

(4)未通过学生身份验证的考生(包括无学生身份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在线学生身份验证报告或入学当年入学前有望毕业的相关证书原件(海外应届毕业生),自考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入学证明或成绩单证明。

6、初试前提交承诺书的本科生,必须严格按照承诺书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准参加复试。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并负责复试。

5. 复试

复考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守法、诚实守信等)、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复试的形式为现场复试,复试中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标准,对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复

试前,考生必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复试过程的完整性。

复审详情如下: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基础理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电动力学、热力学、统计物理、理论力学、固态物理、数学方法等。

(2)考试时间:120分钟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外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外语能力测试的分数计入面试的总分。

三、复审结果构成:

复试成绩(100分制)=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个

复试分数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考生须知

1、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可进入校园。

2. 对于

复考地点,可点击以下链接搜索“物理学院”或“海纳花园8号楼”:

六、复试具体安排:

资格:

时间:2024年3月24日7:50-8:20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纳花园8号楼一楼大厅

笔试:

时间:2024年3月24日9:00-11:00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娜花园8号楼215

面试:

时间:2024年3月24日13:00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纳花园8号楼319

联系人:郑先生

7. 建议录取

录取名单将根据招生计划、初试和复试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等情况确定。每位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的复考环节,否则将不被录取。

1、综合分数计算方法:综合分数=初试总分/5×70%+复试分数×30%)

2、拟录取:拟录取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进行(综合分数打平时,以商务舱2、商务舱1、面试成绩等为准)。

哪里:

(一)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 体格检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体检文件要求,考生体检将在考生入院后,于3月21日至4月2日在浙江大学医院(见:)为考生提供体检,考生也可到当地二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4月20日前将体检表送交物理学院教教办,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检标准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教务办〔2010〕2号)如有特殊情况,应聘者应及时与郑女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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