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1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理工大学”,部门代码为10536,英文名称为of and。

第三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有云塘、金盆岭两个校区。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邮政编码。

学校网站:

第四条

长沙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6月由原交通部长沙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国家电力公司长沙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政府管理为主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

学校具有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资格和相应的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本章程涵盖的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合作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七条

为我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长沙理工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八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纪检监察等学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方案和招生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同时成立了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收师生、校友代表参加,负责研究、审查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九条

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督导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督导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主要职责是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督导。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专业计划、生源计划。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分配给报考我校优质生源较多的省(区、市)。

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办提供的成绩(含各省招生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进行备案,各省(区、市)备案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顺序备案省(区、市)备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平行志愿备案省(区、市)备案比例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对符合录取标准的非专项考生,学校按照考生在省招生办备案分数顺序进行录取、退学。根据考生专业偏好具体情况,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偏好分数差异。同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备案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个别科目分数完全相同,则按预留计划录取。专业偏好无法满足的考生,经同意专业调整,转入其他专业;专业偏好无法满足且不同意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学。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倾向性明确的原则择优录取;已实施高考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的备案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不足的批次,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仍不足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则进行志愿收集;平行志愿的批次,对未完成的计划也进行志愿收集,如收集志愿和调整高校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报考外语文学以外专业的考生,对所学外语没有限制,英语是学生入学后学习的第一门外语。

第十七条

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简章实施。报考我校美术专业的考生须达到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相应艺术类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以下原则选拔录取通过录取的考生。

1、我校不组织艺术(设计)类专业单独考试,专业成绩直接以学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为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备案成绩(含优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语文成绩高、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如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相应批次录取的考生不享受优惠分数线,则该考生的优惠分数线将不计入相应分数线的计算。

3、如考生所在省份对录取原则有相关规定的,按考生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依据国家和省招生办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只录取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核心课程以英语授课,要求考生英语水平高,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实施,预科生预科培养期间不安排专业;学生预科学习结束、考核合格后,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和表现情况以及学生意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指南》以及我校根据要求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学费分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算。由于招生计划是在每年专业收费政策公布之前发布的,随招生计划公布的费用为上一年度标准。考生入学时将按省物价局核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22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对于艺术类新生,入学后一周内将进行专业审核,如发现不合格或违反规定,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已被录取的学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来我校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长沙理工大学阳光招生公众号发布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和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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