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德州学院官方微信发布《德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此次发布的规定共计35条,涵盖了学校招生专业、招生政策等信息。
德州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代码为10448,学校地址为山东省德州市西路566号。
2024年学校有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单位为别尔哥罗德食品学院,包含4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专业为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如何录取学生?规定第十八条提到,普通专业,对报名分数线相同的考生,原籍省(区、市)规定可以确定考生排名的,按照原籍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排名进行专业录取;原籍省(区、市)规定无法确定考生排名的,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照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评分考试选修科目最高分、评分考试选修科目第二高分依次录取; 第三批已经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照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最高分依次录取;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文科专业按照语文成绩、语文、数学总分、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录取;理工科专业按照数学成绩、语文、数学总分、外语成绩、语文成绩依次录取。如无法确定优先顺序,则根据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择优录取。
2024 年申请德克萨斯学院时还应该注意什么?
附件:《德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全文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克萨斯学院 2024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三条
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全面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
学校全名为德克萨斯学院,代码为10448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七条
学校类型:公立普通高校
第八
受教育程度:本科、专科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九条
德州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德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德州学院纪委(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们根据国家政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科学制定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德州学院现有1个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和1个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为别尔哥罗德食品学院,下设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4个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为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
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
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备案比例有规定的,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的100%确定备案比例。
第十六条
采用“专业偏好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偏好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
第十七条
考生未能被所报考专业录取,愿意调整的,将按照报名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拒绝调整的,将予以退学。
第十八条
普通专业,对报名分数线相同的考生,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可以确定考生排名的,以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排名为准,专业录取;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无法确定考生排名的,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分级考试选修科目最高分、分级考试选修科目第二高分的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三批已经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照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最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文科专业按照语文成绩、语文、数学总分、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科专业按照数学成绩、语文、数学总分、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无法确定录取顺序,则根据高中学习成绩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山东省招生的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体育学本科专业采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对录取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河北、江苏、山西、湖南等省招生的美术学本科专业,在河北、山西、湖南招生的音乐学、音乐表演本科专业,在河北、湖南招生的舞蹈学本科专业,采用相应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符合本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对录取合格的考生,按照备案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备案分数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面向港澳台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录取学生时,对往届毕业生和现任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性别比例不限制。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承认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政策性加分,以考生立项成绩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专业(组)选择必须符合选修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外语: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统一外语限于英语,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不限制;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单位)、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单位)、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化学(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建议统一外语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慎重报考;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建议统一外语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慎重报考;其余专业统一外语限于英语、俄语或日语。
第二十六条
考生须通过思想品德测评。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教发[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报考德州学院的考生,可以通过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德州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自己是否被德州学院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学费[2023]559号)执行,退费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发证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组织对其入学资格和体检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将获得德克萨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德克萨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也不收取任何超出国家规定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咨询电话为0534—,电子邮箱地址为,招生信息网站地址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为0534—,邮寄地址为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566号德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邮政编码为。
第三十五条
德克萨斯学院负责解释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