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4 年招生章程:政策解读与报考指南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训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赣司人字〔2019〕11号)及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生规定。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名称: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庆路76号

3. 学校识别码:

4、受教育程度:大专

5.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三年

6、学校录取代码:江西省为8614;其他省份以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代码为准。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训基地、江西省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定向招录”院校,隶属于江西省司法厅。

学院办学成绩突出,社会声誉良好。学院培养的毕业生受到各类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师生在全国各类比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19年,在全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上,我院学生荣获4金1银3铜;在全国司法职业院校法律实践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荣获团体二等奖2项、个人奖6项;在全国司法职业院校刑事执行专业教学资源库教学技能大赛中,我院教师在教学设计大赛中荣获个人一等奖。2020年,在全国司法职业院校法律实践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荣获团体二等奖1项、团体三等奖1项、个人一等奖1项、个人二等奖2项、个人三等奖3项。 2022年,在江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大学生组跆拳道、武术散打比赛中,我校学生荣获2金3银2铜;2023年,在全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中,我校学生荣获8金3银;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司法技术”“法律实务”比赛上,我校学生分别荣获团体一等奖、三等奖;在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我校学生荣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2项。

第四条 学院特色

学院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以“博学懂法、求是创新”为校训,实行警务管理,高标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穿着人民警察制服,除取得毕业证书外,还能掌握汽车驾驶技能。学院重视实践教学和警务技能训练,建成了全省一流的室内射击馆、汽车驾驶训练场、模拟监狱、散打馆、警务技能训练中心等设施。学院有“刑事执行”和“司法警务”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023年,我院刑事执行专业群、司法信息安全专业群入选江西省第二轮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学院建有省级“监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速记人才培养实验区”和省级“法律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刑侦技术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建有警用无人机实训室、戒毒实训室、司法职业技能VR实训中心及数十间智慧教室。学院组织学生赴省内深圳、南昌等地监狱、戒毒单位、公安机关进行在岗实习,努力提高毕业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五条 专业设置

学院开设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察、犯罪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康复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公共安全管理、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法律文秘、法律事务、大数据与会计、新闻编辑与制作、社区管理与服务、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应急救援技术、社会体育等22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察、犯罪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康复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7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察、犯罪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司法信息技术8个专业为司法监狱管理专业。

第六条 就业指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江西省司法厅每年面向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计划人数的30%左右的人民警察。其他专业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省法院、检察院辅助人员录用考试、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也可参加江西高校“专升本”考试和“三支一扶”考试,或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等国家项目,还可通过高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就业、创新创业等方式就业。 学院多次被评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学校。

第七条 援助和激励措施

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经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设立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学校在录取后核实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政委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招生处、教务处、学生处、督导处、组织人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全面负责全院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和社会需求等,制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级招生办公室,并将各专业具体计划向社会公布。具体计划请参见各省考试院《招生考试公告》。招生对象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考试的考生和2024年参加学院单招考试的考生。学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设。

第十一条 2024年各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500元人民币。

第五章 入学条件

第十二条 毕业后,拟参加人民警察公务员考试或其他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无需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本次面试和体能测试仅作为学院录取学生的参考,不作为今后学生入警面试和体能测试的依据。面试主要根据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确定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

第十三条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专业考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高中毕业;

4.忠诚于祖国和人民,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5、具有较强的组织意识、纪律性和法制意识;

6、申请人须为江西省籍,年龄16至22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未婚;

7、政审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政审不合格:(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教育监护的;(2)涉嫌犯罪尚未侦查的;(3)参加邪教组织的;(4)有吸毒史的;(5)家庭成员中有人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8、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函〔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格检查专项标准(试行)》(人社部函〔2010〕82号)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报考:色盲;纹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小于5米;嗅觉迟钝;患有影响面部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痣等)或外貌有明显的疾病特征(如面部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录取后,我院将根据考生高考体检结果及新生入学后复查情况,对涉及限制性录取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退学、休学处理。

请考生根据以上资格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诚心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学生均纳入警务管理,对身体素质有一定的要求,身体素质有问题、心理障碍、不能适应学院日常警务管理(跑步锻炼、训练等)者不得报考。

第十五条 体能评估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质测试项目及标准(试行)》和《国家学生体质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高考考生面试体质测试项目及标准:

1、垂直起跳高度。可测量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2.55米,女≥2.20米;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2.05米,女≥1.5米;

以上两项符合标准即为合格。

2024年单招考试普通考生、“三校生”考生、体育考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详见《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单招简章》。

第六章 招生原则

第十六条 外省招生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按照分数线进行备案,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按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符合附加分数条件的考生,按照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对考生参加考试的外语没有限制,但考生入学后,学院将以英语作为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七条 江西省统一招生

早专(高职)批次: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即按照“分数线清晰”、“分数优先、随志愿”的原则进行平行分类。文化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第一志愿科目成绩、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第二志愿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历史学科组按语文、外语、数学、历史顺序排列,物理学科组按数学、外语、语文、物理顺序排列。分类后确定各专业分数线,再按各专业录取条件读档确定专业。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而退出专业者,其电子档将参加调整录取。 因退学而产生的空缺专业,不因平行分类而顺延,直接转入相应调整后专业。对考生外语水平无限制,但考生入学后,学院将以英语作为外语进行授课。

普通专科(高职)班:专业优先,综合成绩录取,若学业总成绩相同,则按早专科(高职)班排序。

三所学校学生将按照专科(高职)提前录取原则转入高职院校。

第十八条 江西省录取

考生须参加所属专业组全部科目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0分,录取总分不低于100分。先进行体育类录取,再进行“三校生”录取,最后进行普通类录取。考生不得跨专业组转学。具体规定如下:

体育单招:报考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体育专项测试、语文、数学、语言能力测试顺序排序。如人数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普通单招。

“三校生”录取: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报考社会体育专业、高考成绩第9、10位为89的考生),按综合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则按汉语、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数学、综合测试(语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顺序录取。专业确定本着“分数线明确”的原则,即“分数优先、随志愿”统筹安排,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普通类单招。

普通类录取:报考我院的普通类考生(除报考社会体育专业、高考成绩第9、10位为11或15的考生)按综合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法律职业技能、数学、综合测试(语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顺序排序。专业确定本着“分数线清晰”的原则,即“分数优先、随志愿”统筹安排。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相关专业(无人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总量不减少,普通类仍不足的,转入普通高考时实施。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向学校请假。学生未请假或逾期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校不予提供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录取通知书》立即失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为司法行政警察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合格成绩,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构成学院的录取承诺。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办理招生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监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做到“有投诉必回应、有错误必纠正、有责任必追究、有案件必查”。

第二十五条 招生考试工作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控因素而受到影响,则以学院最新通知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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