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的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湖南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批准,我校2024年将在部分省份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力争在化学学科领域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学生进行特色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培养应用型后备领军人才。

01

招生对象及报名要求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凡符合2024年全国高考报名条件,志向远大、追求卓越、综合素质过硬、未来有意愿在相关领域从事开拓性科学研究的考生,均可报名报名。报名人员分为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化学、生物、数学、物理、信息学)决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成绩的考生,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公布的名单为准。

02

专业及招生计划

1. 专业:化学

(二)计划内容:以湖南大学强基计划登记平台公告为准

考生所选科目须符合下表要求:

招生

主要的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修科目要求

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科类别

化学

物理化学

科学

03

报名方式及评选程序

1. 注册

时间:4月11日12:00至4月28日12:00。

方式:考生登录“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网站:

报考我校强基础项目的考生不可同时报考其他大学的强基础项目。

2.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确认

6月12日至18日,考生登录“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确认学校考核,上传考试诚信承诺书。

(四)入围学校测试办法

6月26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和4倍省内招生计划数确定入围名单,高考成绩相同时,按化学(或综合理科)、数学、语文、外语顺序确定入围名单。符合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入围我校考核,不占用4倍省内招生计划数。

(五)学校评估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体能测试等,具体时间、地点以《湖南大学强基计划入学准考证》为准。

1.专业综合测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结合综合素质档案,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兴趣志向、好奇心、探索欲望、问题意识、质疑精神、意志力等。

2. 体能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两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高三年级标准执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计入学校综合测评成绩,但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提供三级医院出具的证明,我校将视情况免试或安排补考。因身体残疾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可向学校申请免试,申请通过者可免试。

考生在考试期间必须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未购买保险,考试期间发生任何意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 综合得分计算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折合满分100分)×85%+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折合满分100分)×15%。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强基础计划招生计划,对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大到小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综合考试成绩、高考化学成绩(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为高考理科综合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顺序排列。

对于第二类考生,其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类考生综合成绩最低分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数不占用已公布省份强基计划名额。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首批本科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省份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以各省设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

我校将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批次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培训计划

湖南大学强基计划紧紧围绕建设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需求为引领,实行动态考核进出机制和本硕博连贯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优秀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领军人才。

我校对符合强基计划培养条件的学生实行本专转研培养。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后,主要接受强基计划基础学科的培养,部分学生还可按培养计划接受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与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国家紧缺人才人文社科领域的跨学科培养。本专转研专业范围详见招生专业培养计划。研究生阶段转研具体招生专业及名额以学校转研当年公布的工作计划为准。

配备一流的师资队伍,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采用全程“导师制”,为高层次人才配备“生活导师”、“学术导师”、“科研导师”和“课程教师”,充分发挥高水平师资队伍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引领作用。

构建互动式教学模式,传承批判性思维与创新能力。全程实行“小班化”,依托多形式教学资源和科研项目,推行问题导向的教育教学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深度学习和综合素质提升,激发学生科研创新动力。

强化中心学科地位,筑牢科学知识基础。在课程设计和专业培养各环节,强化中心学科地位,打破学科壁垒,融合多学科交叉前沿新兴内容,构建“宽”与“深”并重、“广”与“专”并重的知识结构体系。

加强多元化协同培养,拓展国际学术视野。设立专项学术活动资助资金,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出国留学、科研训练、学术竞赛、学术会议等,充分提高学生的国际竞争力。

监督机制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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