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上海商学院秋季统一高考招生章程及校区详情

  

2023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生简章

(秋季高考)

1. 机构全名

上海商学院

2. 学校地址

奉浦校区:上海市奉贤区东方美姑大道6333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

交通路校区: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933号。

本科普通专业校区为凤浦校区。

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校区为徐汇校区。

高职专业校区为交通路校区。

3. 级别

■本科学历□大专学历

四、学校类型

■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公立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高等职业院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 颁发文凭的学校名称及文凭类型

机构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类别

完成学习期,达到毕业要求,将颁发上海商学院学士或副学士学位证书。

六、高等学校招生管理

上海商学院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校秋季学期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原理与方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参考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了今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制。

(3)我校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高考改革后各省市选修科目要求情况,请参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生办)整理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文件。

8. 预留方案编号及使用方法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数量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与培训

使用外语

外语入学考试没有语言限制。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言:日语(本科)专业为日语;韩语(本科)专业为韩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10. 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须如实填报身体健康状况。经审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入学规则

以各省招生办确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依据,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我校当地招生计划和报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国家政策加分)进行报考。具体报考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顺序志愿报考批次,报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平行志愿报考批次,报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1.普通专业: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秋季统考)成绩确定录取标准:

(1)学校对通过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申请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对于已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尚未被选定专业,且愿意接受所有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录取。未表明愿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学校将拒绝其入学。

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需按照学校提出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填写专业(或专业组),学校以“专业”或“高校专业组”为依据进行专业录取,不同专业选修科目组之间不允许跨组调整。

(二)同等分数案件的处理原则:

1.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同等分数排序。

2.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顺序排序。

(三)下列专业还须符合下列录取条件:

1、酒店管理(本科、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上海市考生秋季高考结束后、填报报名表前将进行面试。考生须接受“上海商学院上海洛桑酒店管理学院”组织的面试,通过面试者方可填报报名表并参加专业录取。面试不及格或不参加面试者,报名表无效。具体面试事宜请见面试公告。

2.商务英语专业(本科):须满足英语口语测试及单科限制,在组织英语口语测试的省份,需有合格的英语口语测试成绩;高考外语科目成绩≥105分(满分150分)。

2、艺术类专业: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秋季统考)成绩和全省美术、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1.学业及专业成绩要求:高考学业成绩须达到省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及格线。

2.高考外语成绩≥50分(满分150分)。

3、录取分数折算方法:录取分数折算方法按各省招生办规定执行,如省份无明确规定,则按学校折算方法执行,即录取分数(满分100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100。

4.录取规则:备案原则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录取文件为准。经录取合格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即按考生综合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按报专业顺序录取专业。

5、各省招生办公室递交申请时,如有文理科单独计划,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

6.分数相同处理原则: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

7、省招生办对艺术类专业有特殊政策的,按省招生办的政策规定执行。

3.其他相关规定

1.学校承认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国家加分政策,政策加分在录取专业时计入总成绩。

2.专业选择无等级差异。

3、出现生源短缺时,各省招生办可按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填报比例为计划空缺名额的100%;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给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4.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招生章程和程序有特殊政策的,按其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

12. 收费标准

学费

(一)普通本科文科专业:每生·学年不超过6500元(沪发改价格调整[2023]21号)

(二)普通本科理工科、体育类专业:每生·学年不超过7000元(沪发改价格调整[2023]21号)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学年最高补助1.3万元(沪发改价格调整[2023]21号)

(四)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4万元人民币(沪发改价格调整〔2021〕25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五)预科本科专业:按普通文科专业标准收费

(六)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500元(沪发改价格调整[2000]120号)

住宿费用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限额为1200元人民币(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预[2012]118号)

13. 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市有关学生资助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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