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赤峰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全体职工集体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新近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沿革进行了详细梳理,分析比较了《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民政办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规定》(民政办发[2021]112号)等新服务条例实施以来政策法规的变化,对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规定》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体制、管理范围、档案服务内容;完善了档案接收、流转、服务使用过程中的服务标准和流程;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纪律监督,将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管理服务费等行为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提出推进服务规范化、精细化,做好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畅通人才发展通道,为流动人员提供顺畅有序的流动服务的具体措施。
新的服务规定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中遵守和行动的准则,在今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新的服务条例的出台,使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人员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承担的重要职责,提升了档案馆对外服务能力和便捷性,为新一年的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
意见反馈 | 人力资源和人才服务中心
图片/文字 | 张立臣
审计 | 尚凤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