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名:湖南工学院

学校英文名称:Hunan of

学校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复兴中路88号; 有书院路校区,位于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责任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受教育程度: 本科

机构国家标准代码:11342

学校类型:公立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工学院。

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

学校坐落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是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依江傍湖,环境优雅,墨香书香。校园占地面积1830.6亩,建筑面积57.6万平方米,是湖南省“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模范校园”。凭借73年深厚的工程教育积淀、24年不懈的应用型本科教育、15年深入实施“卓越计划”、13年卓有成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探索,始终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服务基层,为机电、纺织等行业和社会经济建设输送了20多万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初艺类等,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湖南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检查招生录取过程,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和纪律。学校不与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合作,不委托社会组织招生。如有社会组织或个人声称与我校有合作,能通过“内部指标”保证考生录取,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部门举报,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按照教育部门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条件和社会需求,学校制定了2024年全国招生计划。具体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合格生源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招生规定。

第四章 专业及入学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54个,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在我校省属及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湖南工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平行志愿分批报名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顺序志愿分批报名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能够被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国家、省级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数,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招生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政策录取,原则上要求考生具备英语水平。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统一考试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统一考试外语,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以英语授课,英语水平不高的考生请谨慎填写申请表。

第十六条

学校不设专业偏好分数差,按照“分数优先、随选随学”原则择优录取。如申报分数相同,则按原籍省份相同分数排序录取;如原籍省份对相同分数无明确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且考生同意专业调整,则调整至其他符合条件的未完成专业。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偏好且不同意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

批次平行志愿录取,未完成计划的,将进行补充志愿录取;批次顺序志愿录取,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按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如仍达不到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将进行补充志愿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招生实行“按专业偏好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顺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修科目应达到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修科目要求。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艺术类专业有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以生源地省份对应艺术统考分数线为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办法按生源地省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规定,学校将按照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为已入档考生安排专业。在备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地省份相同分数排名规则排序录取。如生源地省份对相同分数无明确排名规则的,优先考虑专业、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

表演专业限量招生,以古装表演为主,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8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身材匀称。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考取艺术类专业时,其专业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为准,相关录取规则以内蒙古自治区确定的综合成绩作为排序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对转专业有宏观调控计划,原则上转出、转入学生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年级总学生人数的20%以内。对就业率低或师资不足的专业,也要控制转入学生人数。如申请转出、转入专业人数超过本专业、年级总学生人数20%的,将按照“机会均等、年级优先”的原则另行筛选。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并通过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学、勤工助学等多渠道的完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家乡申请助学贷款,同时学校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给予资助。学校提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测评和身体健康检查以考生报考普通高考或对应招生考试时采集的信息为准,考生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招生政策对新生学籍资格、身体素质、入学程序及流程、录取资格、优先录取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查。学校将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充他人入学的,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及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如对各媒体摘录发布的章程内容存在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解释权归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标签:招生   录取   考生   志愿   生源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300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