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章程:保障权益,遵循原则,公开透明,择优录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机构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机构全国标准代码:120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市良路1342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 受教育程度: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条例、招生细则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等组成的招生督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按照生源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的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批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退伍军人批次。其他省份的招生批次按省级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六条 我校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年制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习,经全部考核合格、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学生,可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转学选拔考核合格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两年,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制度,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录取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以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依据,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并按照文科、理科、美术科、“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退伍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进行分类录取。对广东省内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通知》(粤教考[2008]28号)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实行并列申请的省份,按照有关省份的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经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和体质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备案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意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内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高职高专文理科专业分类考试,须在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科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且其中至少一门成绩达到C级以上;报考美术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须在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科考试中至少取得两门合格成绩。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实行“专业优先”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已满,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专业不分先后。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如录取人数不足成班,经校长办公室讨论审核后转入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普通专业。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实行“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志愿排序,对省招生办报考的考生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填满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专业分类按考生排序。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修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中毕业证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职高专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未被全部录取的志愿专业时,如同意调整专业,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及各科成绩,将其调整至招生计划中存在空缺的专业;如考生不同意调整专业,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考美术专业招生时,以高考文化成绩和省艺考成绩为依据,将艺考成绩与文化成绩按比例合并为总分,合并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艺考成绩/300×0.6),按合并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合并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艺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公共教学外语为英语,英语水平不强者请谨慎申请。

第二十七条 承认当年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分考生资格条件》中的加分,加分按专业分类执行。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生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办[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办[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皮革艺术设计、美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珠宝设计与工艺、宝石鉴定与加工、珠宝技术与管理等专业不招聘色盲人员;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报考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68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56米的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质健康审核。对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审核后不适合就读所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费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学费标准执行。文科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250元人民币;艺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人民币;其他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6410元人民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20000元人民币。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000-1500元人民币。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鼓励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质量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香港番禺会所奖学金、香港番禺会所助学金、大学四六级奖学金、亚洲博闻奖学金等,同时设有“十佳模范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个奖项,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立了多种资助项目,包括“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理想技术人才”助学金、香港番禺俱乐部助学金、亚洲博闻助学金、校内勤工俭学等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生活开支。对个别特殊困难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补贴。

第九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投诉

第三十三条 入学监督和申诉

纪律监察和申诉联系部门:校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孙志南

监察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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