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1. 机构全名

浙江中医药大学

2. 国家机构标准代码

10344

3. 校园地址

宾文校区(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宾文路548号)

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道260号 邮政编码)

4. 级别

?学士学位□ 副学士学位

5. 学校类型

?普通高校 □ 成人高校

?公立高校 □ 民办高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职业院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6. 颁发学历证书的机构名称及证书类型

机构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

证书类别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高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专门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八、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发布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号及使用原则

暂无预约计划

10.专业教学与培训使用的外语

该校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因此英语水平不高的考生在填写申请表时应谨慎。

11. 身体健康要求

(一)关于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其中,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大类疾病的考生,我校所有专业不得录取;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疾病(色盲、色弱)的考生,我校药学、生物科学、医学专业不得录取;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款所列疾病的考生,我校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得录取。考生应根据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写申请表。录取期间因体检不合格导致退学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新生入学后须接受体检审核。

(二)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时需接受心理测评,测评结果异常者须在两周内到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进行心理测评;对被诊断患有重度或难治性癫痫等神经系统疾病、严重未治愈的精神疾病、精神类药物滥用依赖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专业申请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右撇子,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至少158CM。

12. 入学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督导”的原则,结合本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2)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政策和规定。

(三)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实行高校平行志愿报考批次、专业(组)平行志愿报考批次的转学比例按当期批次(部分)招生计划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报考批次的转学比例控制在当期批次招生计划的1.1倍以内。

(四)学校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高校平行报名、专业组平行报名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随报随学”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报考不设等级差异。对未按所报专业录取、愿意调整的考生,调整至未满额专业(专业组调整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报专业组内进行)。对未按所报专业录取、不愿意调整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平行报名”录取完成后,如部分专业仍未满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并进行“志愿招录”。 部分专业征集志愿后仍未满员的,将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降低分数线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集志愿仍不足额的,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六)按平行专业志愿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成绩,按招生专业录取,未填报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并重新报名。如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填报专业,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志愿比例,仍不足的,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补足招生计划。

(七)对按顺序志愿填报计划录取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填报顺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8)考试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排序(如对考试成绩相同没有统一规定的,则按学业总成绩、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文理/选修科目成绩排序)。

(九)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限以英语为外语且外语成绩须不低于110分(外语成绩按总分150分计算,具体折算比例以全省高考外语实际总成绩为准)。

(10)有选修科目省份的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组)的选修科目要求;其他省份的考生,应按专业类别填写报考表。

(十一)学校“三本一体”“专升本”“基层卫生人员定向培养”“港澳台侨”等类型??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执行。

13. 收费标准

学费

学校采用学分制收取学费,学费分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算。新生入学时须按照学年制预交学费:

(一)医学、工科专业每学年6000元(中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专业每学年6900元);

2、其他专业:5300元/学年。

住宿费用标准

4人间(带卫生间)费用为1600元/人/年;6人间(带卫生间)费用为1200元/人/年。

14.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三大类别,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艰苦补助、减免学费等多种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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