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布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最高每月 2500 元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长春7月20日讯(记者 张学龙)7月17日,长春市发布《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充分彰显了北方春城打造“远近招贤纳士”良好人才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张开怀抱迎接青年就业群体来(留)长春创业、就业。

根据《暂行办法》,在长春市工作且在长春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在网上申请长春大学毕业生住房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

即日起,凡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手机上登录“精神长春”微信小程序找到“政策直达”,或电脑上登录“长春政策服务网上大厅”(),搜索“长春高校毕业生住房生活补贴”模块,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经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市人才服务局对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定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及金额,名单在“网上大厅”公示,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网上发放。

《暂行办法》和《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实施若干政策》中相关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其中一项。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中断后,可自中断月份起享受一个月的宽限期,政策补贴期内只能享受一次,宽限期计入24个月的补贴年限内。

借助《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发布,长春规划了吸引人才、聚集人才的“路线图”,打造了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强磁场”,着力打造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加速度”,吸引更多有志之士,与这座开放包容、创新创业、宜居宜业之城一起腾飞。

7月19日,长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暂行办法》执行中可能遇到的若干问题进一步解读。

对于《暂行办法》中如何界定“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自报名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若毕业证、学位证上只记载年份和月份的,毕业时间认定为该月最后一天。

对于缴纳社保多久才能申领补贴的问题,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长春缴纳一个月社会保险费后,即可申请补贴。

对于转岗后能否继续享受该政策的问题,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高校毕业生自享受该政策的月份起24个月内,社保缴费单位发生变更,继续在长春缴纳社会保险的,需重新提出申请,补贴期限为享受首月至第24个月。

如对《暂行办法》有疑问,请拨打政策咨询热线:0431——。

(张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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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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