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西北工业大学发布《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通过强基报名系统对比发现,西北工业大学重庆招生专业与去年相同,录取名额增加1个。学校不组织笔试,以高考成绩、复试面试和体测相结合的方式录取。
招生计划及往年录取结果:
以下为招生简章全文:
西安理工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
西北工业大学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一所以航空、航天、航海(三航)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国家“双一流”大学,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追求卓越、引领未来的领军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要求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4年全国高考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成绩优秀、有较强的专业兴趣和科研志向、立志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技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人分为两类:
第一类考生:综合素质高、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在基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天赋和成绩的候选人。高中时期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任意学科全国决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成绩的候选人。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公布为准。
二、专业及招生计划
结合我校相关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包括航空航天、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化学等,招生计划详情请见报名平台。
各专业、各学科类别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修科目要求如下:
根据各省高考综合改革进展、中学素质教育推进情况及我校历年招生情况,面向陕西、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省区招生,具体省区及省内招生计划以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公告为准。
三、报名方式及评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4月9日至4月29日,考生可登录西北工业大学强基础班报名平台(网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强化基础计划”的考生不可同时报考其他大学,每个考生最多可填写三个专业选择。
(二)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3. 候选人确认
考生须于6月10日至6月18日在报名平台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考核,并签署承诺书。逾期未确认或签署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核及后续录取资格。我校将按照入围学校考试办法确定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入围名单。
(四)入学考试资格
6月26日前,对第一类考生,各省根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和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考核人选名单,并公布录取标准。成绩排名倒数第一的考生予以录取。数学单科成绩在145分及以上,高考成绩在省招生计划数4-5倍之间的考生,可申请特殊录取参加学校考核。
第二类考生,符合我校特殊录取要求的,可进入考核阶段。
入围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该省确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还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75%。
(五)考核安排
我校将于7月2日前组织考核(包括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事宜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告。
1. 面试评估
专家和候选人将采取随机抽签方式,全程录音录像,与候选人进行一对一面试,测评学生的政治思想、创新能力、兴趣和志向、科研潜力、科学精神、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灵活运用知识创造性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心理素质等。
专家将综合考虑专业等因素,随机分组面试,每组不少于5名理科、工科、文科、艺术等专业专家。候选人将按籍贯随机分组。第二类候选人每位候选人的面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
2. 候选人综合素质评估
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面试的考察点之一,在面试过程中用于考核。
3. 体能测试
进入考核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测试办法详见附件:西北工业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体质测试办法)。六项测试项目中学生限选两项(选拔后不变)。合格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标准(2014年修订)》中高中毕业生体质测试评价指标执行。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需提交书面申请,由就读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提供三级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经审查合格者,方可免试。
测试项目:体质指数(BMI)、肺活量、仰卧起坐、立定跳远、50米跑、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
(六)录取办法
1.综合分数换算方法
第一、二类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85%、面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面试成绩×15%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成绩排序;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面试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2.确认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申报意愿和有关省份“强基础”计划招生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照“先分数、后偏好”的原则确定专业。
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一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审核确定强基础班预录取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名单将于7月5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本省后续批次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训计划
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根据专业在航空航天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进行专项培养。学校为强基计划学生提供一流的师资、优质的资源和平台,实行导师制、小班化、探究式教学,强化通识教育,夯实数理化基础,提高国际交流水平,培养长期从事国家急需的重点领域和重大基础学科工作的综合素质优秀、理工科基础扎实的领军人才。
航空航天专业依托航空航天科学与技术国家A+学科优势,服务航空航天、国防等领域国家高端装备研发重大需求,汇聚优质教学资源,融合航空航天领域基础学科与未来发展学科知识体系,创新航空航天工程实验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扎实的工程基础、鲜明的学术兴趣和宽广的国际视野,注重科学素养与工程素质,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领军人才。
数学专业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优势资源,围绕数据科学、智能技术、先进制造、航空航天等国防安全领域对分析、代数、几何、统计学等基础数学的强烈需求,面向科学计算理论与方法、网络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复杂系统动力学与控制、统计与复杂性科学、计算几何与图像信息处理等国际科技前沿,致力于培养数学与国防科技领域“数学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专业思维宽广、综合素养深厚”的高水平创新型数学领军人才。
应用物理专业结合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的优势资源,针对未来空间技术与工程中的空间应用物理、凝聚态物理、微纳光子学与信息光学等国际前沿问题和国防科技领域重大战略需求,培养具有爱国情怀、扎实物理功底、独立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在引领未来人类发展与进步的国家重大需求领域从事物理学及相关国防关键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家、总工程师等各类领军人才。
化学专业结合化工学院长期服务国防军工的专业优势,聚焦国家发展新材料、新工艺基础理论的重大瓶颈问题和原始创新,聚焦智能高性能材料、能源与催化、绿色化工过程等国际前沿科学问题和国防科技领域的重大战略需求,培养具有扎实化学理论基础、实践能力、独立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能力,未来能在国民经济主战场和国防科技领域从事基础化学研究和重要功能材料开发的“理工复合型”领军人才。
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将接受“本升硕”或“本升博”的“3+1+N”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并鼓励选择“本升博”模式。“3+1”指本科强基学习和本科本升博或本升硕学习;“N”指本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习。
本科强基计划学习阶段实行动态分流补录机制,每学年结束后进行考核,不达标的学生分流出强基计划,转入强基计划录取专业对应的普通专业进行后续培养。转入学生剩余的空缺名额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普通专业中选拔优秀学生补充,转入学生需补修课程。
我校对符合强基计划培养条件的学生实行本硕衔接培养。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后,主要接受强基计划基础学科的培养,部分学生还可按培养计划接受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与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国家紧缺人才人文社科领域的跨学科培养。本硕衔接专业范围详见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的培养计划。研究生阶段转学分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名额以学校转学当年公布的工作计划为准。
5. 奖励和激励
1.设立强基计划创新专项奖学金,支持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参与科研任务。
2.设立强基计划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学业、科研等学习活动。
3.设立强基础项目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支持强基础项目学生出国留学3个月及以上。
4.实施本硕连贯培养强基计划。原则上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一律实行本硕连贯培养,学生需参加学校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录取为学校硕士生、博士生。
6. 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向我校提供考生综合素质电子档案;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整理本地区中学报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2. 考生在综合素质档案中作假、在大学入学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强基班、参加考试和被录取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报考、考试和高考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三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各类教育考试。已入学者,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取消其学籍,毕业后一经发现,将吊销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中学应认真核实所提供的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强基础项目”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专业。
4、选拔考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审核合格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交通、住宿补贴。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6.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录取程序调整将另行通知。
七、监督保障机制
1.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招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确保选拔方式公平公正。
2.我校将对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录取资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